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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预案体系以及应急机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预案体系以及应急机制的通知
(温政发〔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我市行政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全力推进“平安温州”建设,根据浙政发〔2005〕14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特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提出的“破解三大难题、打好三大硬仗”的工作部署,在全面深入调查研究我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预警、应急机制建设以及相关工作的基础上, 针对目前政府公共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预案体系以及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各级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筑和谐社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健全全市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要分级、分部门和分块开展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调研,抓紧搞好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力求有大的突破,努力提高政府对突发事件发生的预见性、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工作体系的有效性、协调性。
  要分层次建立健全我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制订市级总体预案。该总体预案的功能主要是为市委、市政府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提供工作方案和规程,为各专项预案和各县(市、区)预案的制订实施提供规范。这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
  (二)制订和完善一批重点专项预案。全市近期需制订、修订的部分重点专项预案(一些新制订的预案名称为暂定名)及其责任单位为:
  1.自然灾害:(1)《温州市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市水利局、市气象局);(2)《温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市科技局);(3)《温州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市林业局);(4)《温州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农业局)。
  2.事故灾难:(1)《温州市处置重大交通事故预案》(市公安局);(2)《温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3)《温州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温州海事局);(4)《温州市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5)《温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6)《温州市处置重大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7)《温州市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预案》(市环保局);(8)《温州市城市燃气、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市市政园林局);(9)《温州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市建设局);(10)《温州市电网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温州电业局);(11)《温州市水利工程险情和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市水利局);(12)《温州市通信和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电信局、市信息办);(13)《温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质量技监局)。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温州市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市卫生局);(2)《温州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1)《温州市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2)《温州市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3)《温州市处置大规模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预案》(市民宗局、市公安局);(4)《温州市高校及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教育局);(5)《温州市人民防空预案(绝密)》(市人防办);(6)《温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7)《温州市突发性涉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市外办)。
  上述专项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完善由所列有关职能部门承担,经市政府工作联系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凡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列于第一的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协助。
  (三)制订和修订一批重点部门预案和重点企业预案。对未列为重点专项预案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预案的制订工作,形成部门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化工、矿山、冶炼、供水、电力和通信等容易发生灾难性突发事件或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也要搞好相应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市级重点骨干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确定名单并具体布置落实。
  (四)指导各县(市、区)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抓紧开展相应的工作,并限期搞好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在搞好预案的制订、修订等工作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指挥机构,群防群控、群防群治的社会动员体系,德才兼备、技术过硬的应急处置队伍,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二是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准确快捷的信息报告体系,果断科学的决策体系,平战结合的防灾救灾体系,以及恢复重建体系。三是提高全社会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体系等措施,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危机意识,努力形成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门预案制订、修订工作的进度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总体预案起草的时间安排,确定各自预案制订和修订工作的相应进度。市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在6月底之前完成重点专项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抓紧完成相应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二)总体预案起草工作时间安排。在部门完成专项预案制订、修订工作的基础上,总体预案于7月中旬形成初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分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市委常委会讨论。
  制定和完善全市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预案体系以及应急工作机制,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调查研究和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以及加强应急工作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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