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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教发〔2020〕4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现将《吉林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吉林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吉林省《关于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255号)《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328号)以及《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吉市防发〔2020〕23号)精神,结合吉林市疫情防控实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全力守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要求,特制定常态化管理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积极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境内疫情传播和季节性传染病疫情叠加风险,科学精准,分类施策做好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和常态化防控结合的措施与机制,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及开学保障工作,及时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保证全市教育系统零风险、零感染、零失误,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开学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其他教育机构参照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科学预防。
  1.科学佩戴口罩。严格遵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有关要求,引导师生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学校要严格活动管控,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引导师生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学校食堂采用错时错峰、保持安全距离用餐。
  3.做好通风消毒。每天按时、按次数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以及校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并做好日常登记。空调使用,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执行。
  4.抓好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开展以防控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注重营养均衡和合理膳食。落实《儿童青少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近视预防指引》有关要求,经常性对学生视力进行检测,引导学生科学用眼。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广泛提供心理疏导服务,预防“疫后综合症”。
  5.坚持科学锻炼。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求,因人施策优化体育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师生体育活动应安排在户外或通风较好的体育场馆进行,一般保持1.5米间距,尽量减少接触。不得佩戴N95口罩进行体育运动。低风险地区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时不需戴口罩。课前应充分做好热身运动,课中要合理调控运动强度和密度,课后及时休整。
  6.定期开展演练。进一步加强防控应急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经常性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师生熟悉应急预案主要环节,提高应急能力。
  (二)把控重点环节。
  1.落实“四早”要求。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做好师生信息排查和健康管理,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有住宿生及上晚自习的学校应对学生增加一次晚间测温,及时发现师生身体异常症状,对在校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师生,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实施隔离,及时移送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跟踪管理。
  2.严控重点场所。严格把好校门,落实“***律”要求,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持续强化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区域,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域的防控措施。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合理开放运动场所、图书馆、展馆等室内场馆,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
  3.关注重点群体。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对无症状感染者、境外回国人员、已治愈患者等,要坚持做好每日排查,精准划分重点人群,按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分类做好精准防控。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入境后严格执行当地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且身体健康方可返校学习和工作。学生及共同居住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做到尽量不到非必要的公共场所。
  4.抓好食品卫生安全。要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按照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排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出入库登记、食品留样和中小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大对学校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食堂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食品安全问题。
  5.做好其他传染病预防。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传染病流行情况,综合考虑季节变化因素,做好结核病、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感染等各种传染病和肠道疾病的预防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对出现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6.做好发热学生的处置。教职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采取居家观察或就医排查等措施。在校期间,教职工或学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采取隔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并全程佩戴口罩。学校有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工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三)强化基础保障。
  1.保障防疫物资。各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学生及教职工数量,落实储备足够数量(至少2周以上)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条件薄弱学校要加大卫生基础设施改善和防疫物资配备的力度。
  2.保障人员配备。要按照学校卫生安全及有关编制要求,配备校医(卫生监督员),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初步诊断、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学校专业卫生人员保障到位。
  3.健全制度体系。要建立健全“预判、预警、预防、预演”机制,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疫情预判,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流感等传染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预警机制,扎实开展应急预演。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复课证明查验、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和通风消毒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   四、组织保障
  (一)细化防控要求。各学校要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明确“防住疫情是关键、盯住目标是重点、守住阵地是责任、稳住局势是底线”的原则和“精准防、严格控、有效导、及时调、科学判、务实管”的方法,落实“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等“四防”要求,细化常态化精准防控举措,加固薄弱环节,补上短板漏洞,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
  (二)压实“四方”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和严格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个人家庭健康守护责任,特别是明确地方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学校校长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的责任和要求,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联防联控。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协作机制;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的监督与管理,强化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监管;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巡逻力量,加大校园巡逻频次和力度,发现问题,妥善处置,着力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管理人员、医护人员等进行防疫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家长落实维护孩子健康的责任,强化“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儿童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侥幸心理、厌战情绪,学校校长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落实工作措施。实施局领导和机关人员包保制,并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学校常态化精准防控管理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不担当作为、作风漂浮、落实不到位、迟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教职员工扰乱疫情防控纪律、有损教育形象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将视疫情变化和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1
  吉林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伟光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枢成 市教育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孙 宇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刘伟民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彦明 市教育局党委常委
  邵 敏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立昌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伟国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市教育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日常工作,主任由邵敏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林颖处长兼任。民办幼儿园和各类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
  附件2
  吉林市中小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教师及家长一日常规

  根据《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学校除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外,还要重点加强对学生、家长、教师、教辅人员的人员管控工作。疫情防控开学期间一日常规工作应做到:   一、学生
  (一)上学:在家用早餐(不在途中购买食品),离家前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建议乘坐私家车、骑行、步行等方式上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若体温超过37.3℃不得返校,要及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上报班主任,班主任要上报学校。
  (二)入校:学生每天入校要进行体温测量,进入校园门口等候时,学生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排队有序进入,经过体温测量区,体温检测无异常方可入校,体温异常者按照学校要求服从指挥,按照《发热学生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间不结伴、不追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饭前、便后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用餐期间不共用餐具、不与他人分享食物,不与他人说话、交流。午休时,不聚集、不串班。
  (四)放学:按照学校规定的顺序有序离校,不在校园内、回家路上逗留、不在路上流动摊位购买食品、不与陌生人密切接触、不参加私下补习。
  (五)应急:在校期间,任何时间身体不适应立即向任课教师、班主任报告,学校立即进行处置。
  (六)口罩:上放学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学生每天至少准备2个口罩,以便破损更换。废弃口罩一律丢到指定垃圾桶,并及时洗手。
  (七)住宿生: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宿舍管理各项规定,晚上入住前需由学校统一测温,方可进入宿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返回宿舍。   二、教师
  (一)上班: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上下班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自行车、或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
  (二)在校期间:入校自觉扫“吉祥码”,接受体温检测。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办公区每日至少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上课期间,与学生保持一定距离,使用随身扩音器,上课前必须使用75%浓度的医用酒精擦拭。批阅学生作业、分发学生作业及其他物品前后均需佩戴口罩、洗手。用餐时避免扎堆,避免面对面就餐,就餐不说话。疫情期间取消大型集体活动,确定需要进行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时,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全体教师要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对学生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任何时间如出现身体不适,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按照相关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废弃口罩一律丢到指定垃圾桶,并及时正确洗手。   三、教辅人员
  除严格落实教师一日常规工作要求外,两类教辅人员还要做到:
  (一)负责食堂工作的人员:除采购食品原材料等必须接触外,在疫情期间尽量避免其他接触。严格落实好岗位安全工作要求,所有人员每日上岗前要进行体温测量,如体温超过37.3℃,立即离岗,按照相关处置程序及时处理。
  (二)保安人员。值班人员每次上岗前要戴口罩、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上岗期间,对所有外来人员,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入校。对所有需入校人员,必须扫“吉祥码”、测体温、登记后入校。每日完成工作离岗时,要做好个人消毒。   四、学生家长
  (一)保障工作:学生居家时要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学生体温超过37.3℃,及时就诊。督促学生饭前、便后规范洗手。保持家庭卫生,家里要做到通风消毒。不搞家庭集会、聚餐,合理安排学生饮食,保证充足营养。
  (二)接送学生上下学:在学校指定区域接送学生,不聚集,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接送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
  (三)其他时间:学生家长要严格约束个人行为,在疫情期间,少聚集,少聚餐,尽可能“家校”两点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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