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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各市(地)环保局,省厅垦区环保局: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环办〔2009〕65号)文件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二○○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一、总体目标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以下简称“流感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环办〔2009〕65号),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应对流感疫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五、组织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流感疫情下全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组织制订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专项预案。
  省环境保护厅成立全省应对突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国 元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副组长:马 健   省环境保护厅污控处副处长
  林奇昌   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办公室主任:林奇昌
  联系人:刘方明      电话:0451-87113095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监督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与卫生、农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应在各级政府及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的领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   六、准备工作
  流感疫情未发生的情形下,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究,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质等准备工作。
  (一)各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应对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的预案,建立健全相关指挥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各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制定和完善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各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
  (四)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防护靴,双层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施,消毒药品和器具等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备用电源以及运输车辆等。
  (五)要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并做好应对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成分变化(如因消毒带来含氯量增加等)后的设施运行准备工作。
  (六)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应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应急方案。可选择送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置。同时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排入环境和进行非法转移。
  (七)省、市各传染病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各医院的发热门诊和急救中心(站)应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工作。   七、应对要点
  (一)流感疫情发生(本辖区出现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情形下,要立即启动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医疗废物处置报告制度,承担医疗废物处置任务的单位应定期向省、市环境保护部门上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监管需要可实行日报、周报或月报。
  (二)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妥善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防范环境风险。鉴于我省目前部分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尚未建成,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就近送至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地市(详见附件一)进行集中处置。
  (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对设立隔离区的,隔离区产生的垃圾和废物应当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可适当增加甲型H1N1流感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应使用固定专用车辆运送甲型H1N1流感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医疗废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四)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一是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二是感染性、病理性医疗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在最外层增加一次性耐压硬质纸箱并密封,密封后禁止打开。纸箱表面应印制红色的“感染性废物”标识。纸箱具体尺寸和规格可由各地根据本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情况和处置方式具体制定;三是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医院应设置甲型H1N1流感专用医疗废物贮存点,悬挂警示标识,避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并设专人负责收集、转运甲型H1N1流感医疗废物。
  (五)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应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保障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
  (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做好疫区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置工作。要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督促产生单位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八、信息发布
  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发布全省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
  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
  附:
  黑龙江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汇总表
序号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 所

核准经

营方式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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