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住建便函〔2022〕20号)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随着近期“4·24”入境解除隔离返宁阳性检出突发疫情以及“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部署,为全力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与安全防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督促、同督导,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可控、和谐稳定。   二、加大检查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好节日期间带班和值班制度, 保持信息畅通,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用扣分、约谈企业负责人、行政处罚、更换项目经理人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好相关工作。为切实加强市、县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联动,市住建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开展督查、暗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不懈,配合社区做好防控排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信息,积极配合属地街道、社区落实好小区居民、车辆出入口24小时值守,外来人员(包括车载人员)测温、登记以及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工作。加强对入境人员和高中风险地区入(返)区人员登记排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属地社区。
  (二)提高认识,做好物业服务区域有关工作。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管理,严格落实好楼栋大堂、电梯轿厢等公共场所垃圾清运、消毒消杀工作。特别是按照银川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环境卫生作业指导意见》,对住宅小区内普通生活垃圾、居家隔离住户的生活垃圾分别按要求进行处理,加强垃圾废弃物收集处理力度,对普通生活垃圾做到不长时间积存,不露天堆放;按要求配合社区对居家隔离住户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2.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主题要求,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协调,掌握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认真分析研判,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汛期安全防范以及高温天气防暑降温等各项灾害防御工作。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切实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法规规定,加强物业公共部位的管理,加大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充电、高空抛物、车辆乱停放等安全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对“飞线充电”、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车道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属地街道、社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依照相关规定尽快组织维修、更新和改造,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三)强化管理,提高物业从业人员防护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督促企业职工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聚集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一律严格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所在社区进行报批,并压缩规模、控制人数,认真落实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措施。加强对职工的日常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加强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安全,做到戴口罩、保持一米社交距离。同时,要根据保洁、秩序维护等人员数量和承担防控工作的需要,以既往疫情高峰期的需求量为基础,提前储备好口罩、消毒液、垃圾袋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