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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
(洪教体艺字[2010]35号)


各县(区)教体局(教办),各市属、事业单位办、民办学校:
  入夏季节是手足口病(EV71感染)等传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手足口病多发于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以下年龄组发病率最高。手足口病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流行,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近期,我省出现强降雨过程,部分地区受灾严重,防汛抗灾形势非常严峻。省、市领导多次就防汛救灾、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切实做好防汛抗灾期间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教体局、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此项工作列为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大事来抓,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严格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报告疫情动态。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要向南昌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报告,电话:6382170、6382081,并发送电子邮件到:twy0791@163.com。   二、托幼机构及学校要加强晨检工作和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及时发现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理”,严防疫情暴发流行和蔓延。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确定病例后,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及学校要认真落实《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对患儿的粪便、容器、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桌椅、玩具等)进行消毒。如发现保育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发热伴皮疹的,应立即暂停工作,及时就诊。   三、落实保洁、消毒和通风措施,切断传播途径。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卫生环境,对垃圾、粪便、污水要及时清运;对食堂、小卖部、厕所、寝室、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图书馆、影院等重点场所和餐具、空调、用具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加强室内环境(含教室、办公室等教学办公场所和宿舍、食堂等饮食生活场所)的通风措施,每天要进行开窗通风和日常的消毒,使用空调的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办公室等也要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寄宿制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被褥、床单、毛巾的清洗与晾晒,寝室的消毒与通风工作,做好登记工作。   四、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托幼机构、中小学要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对儿童、学生预防传染病健康知识、预防食源性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等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教育学生不要饮用生水,不食生冷不洁食品,不食病死、毒死、来源不明的畜禽或是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要把手足口病基本预防知识迅速传授给儿童、学生,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建议家长尽量少让孩子到拥挤的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机会。如果出现症状要及时隔离、就诊。   五、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食堂、小卖部、学生寝室、饮用水等的卫生安全工作的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为师生员工提供卫生的食物。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一律停办;无有效健康体检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托幼机构、学校提供开水的,要指定专人监管,开水桶一律加盖上锁;提供桶装水(直饮水)的,一律要向生产厂家索取有效证件和检验检疫报告。学校食堂、小卖部出售的食品要确保新鲜、符合卫生要求。不准使用、销售来源不明的或是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及原料。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一次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预防工作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的自查,并于秋季开学前后再组织复查。各单位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到体卫艺处电子邮箱。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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