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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疫情期间福州市实体企业稳定生产、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疫情期间福州市实体企业稳定生产、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2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我市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重点企业切实加快生产、增加供应,支持疫情期间连续性生产的实体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及民生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就政策性金融支持疫情期间福州市实体企业稳定生产、保障供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福州市政府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林中麟 福州市政府副市长
  杜洪星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
  成员由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粮棉油处、基础设施处、创新处、营业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双方分工
  (一)福州市政府负责协调做好以下工作:
  1.由市工信局负责推荐福州市疫情防控、民生物资生产供应相关实体企业(含大中型企业和民营小微企业)名单,摸清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向农发行择优推荐;并协调市政府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确定疫情防控、民生物资生产供应重点企业。
  2.若企业暂时出现还本付息困难,福州市政府应积极协调企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3.建立风险补偿或奖励机制,可通过风险保障资金池、贴息、奖励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从支持福州市疫情防控、民生物资生产供应及实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落实银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总行有关支持政策,从贷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方式、办贷时效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主要措施有:
  1.贷款规模:根据实体企业合理贷款需求确定,贷款一旦获批,原则上保证资金供应、不受规模限制。其中,防疫应急贷款主要投向: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和采购、科研攻关、技术改造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及公共卫生领域物资购置等方面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政府防疫物资储备和调控资金需求;防疫产品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和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消毒液等产品制造生产的流动资金需求;各级医院、防疫站、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以及医疗卫生防疫企业应急防疫类中长期贷款资金需求。
  2.贷款利率:执行农发行总行规定的优惠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上限。其中,对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名单内企业执行LPR利率减100-130个基点;其他涉及疫情防控的救灾应急贷款(列入省、市政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支持名单),可执行LPR利率下降不少于35个基点,其中小微企业可执行LPR利率减50个基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物流运输业、文化旅游业等行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执行优惠利率。上述利率优惠疫情结束后停用,农发行按照对标同业执行优惠利率。
  3.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中长期贷款3-15年。
  4.贷款担保:原则上采取担保方式,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中的一种担保方式或组合担保方式;对经营正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容缺办贷,即先审批投放、后按约定落实相应担保措施。
  5.绿色通道:专门开辟防疫应急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在风险可控、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审批等流程。
  (三)双方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安排下阶段工作计划。
福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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