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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
(陕商发〔2022〕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为认真落实服务业精准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省市两级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
  (二)全省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单位)。   二、实施机构
  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关停或解封,由各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县(市、区)疫情防控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标准
  (一)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封控关停实施标准
  1.根据属地流调溯源工作组流调结果,企业员工出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达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规定的“封控区”标准,可以关停封控企业。
  2.企业员工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达到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标准的,可以关停封控企业。
  3.根据属地流调溯源工作组流调结果,商贸流通企业员工中有B、C类密接人员,按照规定对相关风险人群分类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相关工作场所落实消杀等处置要求,可精准关闭所在楼层或特定区域,一般不得全部关停营业场所。同时指导企业签定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落实企业、个人防控责任措施。
  (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封控关停解除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企业封控关停:
  1.近14天企业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企业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
  3.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三)关停和解封标准随国家、全省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随时调整。   四、工作程序
  (一)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达到疫情防控封控关停标准,由属地县(区、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确认后,在2个小时内书面报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商务主管部门,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会商后决定是否封控关停,在2个小时内将意见书面反馈县(区、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省商务厅。
  由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决定封控关停的,2个小时内将意见书面通知县(区、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落实,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省商务厅。
  特殊紧急情况时,可以边实施封控关停边履行报批手续。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会商后决定不予封控关停的,属地县(区、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书面通知企业解除封控关停。
  (二)县(区、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市级意见向企业书面下达封控关停通知书,督导企业严格实施封控关停。
  (三)省级保供企业和省级“一对一”联系服务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单位)关停要会商省商务厅审核认定。
  (四)属地县(区、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进展,持续督导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五)关停贸易企业在达到解除标准前1至2日,原决定部门组织评估,提出是否解封认定意见。如无特殊情况到期自动解封,不得无故延长封闭关停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服务业领域精准防控措施对稳增长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发改、卫健、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精准执行标准。关停解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要严格坚持精准防控总要求,坚持流调确认达到封控区标准方可实施,坚持工作流程,全程跟踪督导,杜绝随意关停、一关了之、无故拖延等,努力做到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三)强化检查督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要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原则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检查督导,对不按程序随意关停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舆论宣传。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自媒体等加强宣传解读,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
  附件:词义解释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词义解释

  “封控区”标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封控区”标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小区及活动频繁的周边区域可划为封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活动地等区域人员造成传播的可能性较高,且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追踪判定难度较大,也可将相关区域划为封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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