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我省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青海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青卫办医〔2020〕36号
- 公布日期:2020.03.12
- 施行日期:2020.03.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疫情防控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我省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
(青卫办医〔2020〕36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行业、民营医院,省血液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强化疫情风险意识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17号),自2020年3月6日12时起,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当前全省45个县(市、区、行委)均属于一般防控地区,响应级别的降低不代表疫情风险消失。当前,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境外疫情倒灌的任务依然艰巨,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准确把握我省疫情变化新特点新情况,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防控,确保思想认识不放松、工作责任不落空、防控力度不减弱、工作标准不降低。 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一)完善血液保障策略。近期,随着正常医疗秩序逐步恢复,临床用血需求逐步增加,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前谋划,做好辖区内血液保障供应与正常医疗服务恢复同部署、同落实,实现血站与医疗机构有效联动、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同步发展,切实确保临床用血供需平衡。
(二)持续做好安全防护。献血点普遍分布在人流量大的地理位置,强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防护是保证无偿献血工作安全开展的前提。各级血站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防护,加大对重点岗位防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防护措施扎实有效。同时,热情接待献血者,为献血者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献血者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大血液检测力度。严格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加大无偿献血者血液检测力度,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省临床检验中心和省血液中心联合制定疫情期间临床用血安全工作方案,于3月16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省临床检验中心具体负责对疫情期间的无偿献血者血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相关抗体检测,对我省疫情发生以来的库存血进行回顾性抽样检测,重点加强对来自社区传播流行地区献血者的新冠肺炎相关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省血液中心严格把好征询检查关,配合省临床检验中心做好相关血样的采集和标本运送工作,结合检测结果和献血后14天的献血者追踪随访记录,严格把好血液放行关。同时,加强与临床用血医院间的沟通,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四)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普及无偿献血和疫情防控知识,消除人民群众疫情期间献血的顾虑,重点宣传疫情期间血液保障的重要意义,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协调和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参加团体无偿献血工作。
(五)提供优质献血服务。各级血站从疫情期间街头无偿献血者特殊征询要点、新冠肺炎相关知识、个人防护措施等关键点入手,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夯实业务基础,及时甄别献血人群中的特殊情况,必要时作出暂缓献血建议。结合实际转变血站招募模式,鼓励利用电话、互联网开展献血者招募,由传统的街头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转变,采取分时段预约献血,分批次采血服务,减少献血点人员聚集,合理控制采血点人流量。进一步优化献血流程,改善献血环境,严格按要求做好献血点环境、设备消毒,确保提供安全的献血场所。
(六)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畅通血站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血站和医疗机构协调推进、共同应对,妥善处理血液保障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保障临床急救用血和日常医疗用血。 加强合理用血指导
省血液质量控制中心和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发挥专业质控中心作用,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用血标准,不断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各医疗机构积极推广合理用血理念,严格用血指征,实现临床用血精准化,有效节约血液资源。 落实血液预警机制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无偿献血监管工作,密切监测血液采集、供应和库存水平,科学评估现有血液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进行干预。对于血液库存低于5天使用量的,及时启动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和血液调剂机制,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同,确保血液供应平稳有序,保障临床用血足量安全。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