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物业服务小区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物业服务小区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梧建〔2021〕86号)
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春节、元宵节将至,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节假日期间过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假日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小区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等9项“十严格”措施的通知》,加强现场防疫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春节、元宵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 做好消防安全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梧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火灾防控的通知》(梧消安办〔2021〕1号)精神,落实1月18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责任,按照《消防法》认真落实各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派出所、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落实小区消防安全宣传、巡查、整改、报告责任,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做好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1、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节前要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自行管理的电梯、配电室、消防、供水等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并认真做好相关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解决,防患于未然。
2、做好应急事件防范工作。制定春节、元宵节期间小区安全防范应急预案,与社区、派出所等建立联防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逻,做好小区防盗、防火、防车辆事故等工作。
3、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值班电话,维修值班人员必须随时到岗,做好及时报修和抢修工作,确保提供服务及时到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确保春节期间通讯畅通,发生重大应急和突发事件时要及时上报。
4、建立24小时巡逻制度,严格落实访客进出登记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重点区域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门禁、监控等安防设施的维护,落实好人防、技防、物防、消防等安全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企业要通过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加强住宅小区安全宣传和教育,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信息标识,特别要在水池、消防通道、湿滑地面等易发安全事故的地点设置安全警示和温馨提示。由于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巡查工作,发现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检查时间和对象
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我局和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抽查。检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附件:1.关于印发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等9项“十严格”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9号)(略)
2.梧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火灾防控的通知(梧消安办〔2021〕1号)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8日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