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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33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共公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298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决定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从2010年起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信息,有利于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告渠道不畅、职责不清等问题,甚至出现漏报、瞒报的现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规范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一)分级报告。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获悉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或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原则上要逐级上报。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必须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和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也必须向市政府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报告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要简明、准确,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及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下一步措施及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国家、省、市领导就事件做出的批示、提出的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报送书面报告。
  (三)报送方式。报告主要采用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江阴市、宜兴市应急平台建设完成后,要通过应急平台向市政府报告,有条件的也可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较大级别以上或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负责随时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保持联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也应有人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报告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三、 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信访局、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教育局、地震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局、国土局、农林局、环保局、建设局、药监局、人防办、信息办、供电公司、高,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等,机构改革后为相对应的职能部门)
  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二)考核内容。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时限、内容、质量、数量等进行量化考核。
  1.突发事件信息:指突然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通常有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卫生事件、动物疫情、群体事件、涉外事件、恐怖袭击、刑事案件、重大交通事故、水电气供应等较大公共设施事故、有可能影响金融稳定和市场稳定的社会事件等方面重要信息。
  2.应急管理信息:指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通常包括应急管理的主要做法、实际成效、工作进展、通知执行、督查反馈、预案编制、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体制变更、机制创新、物资储备、学习培训、演习演练、事故处置、案例分析、意见建议、理论成果、调研报告、数据汇总、任务评估、组织活动、考察交流、经验总结、专题材料和各种形式的约稿等。
  3.具体要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市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应急管理工作信息,要按市应急办规定时限要求完成上报。个别情况确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告的,可先用电话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简要报告情况并说明具体原因。突发事件报告要文字精练、要素齐全、表述准确。应急管理工作信息要真实具体,层次清楚,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四个部门还要分别牵头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的每季度分类汇总评析工作,并于每季结束后一周内将评估报告送市应急办。
  (三)计分方法。综合考虑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质量等因素,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分别考核,两部分得分相加为综合得分。
  1.突发事件信息:基础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况进行相应扣减:
  (1)谎报、瞒报、漏报和上报信息失实的,每条扣8分。
  (2)迟报、误报的信息,每条扣6分。
  (3)报送信息要素不全、文字表达不清或应续报而没有续报的,每条(次)扣2分。
  2.应急管理信息:以被《无锡应急工作简报》、无锡《值班信息专报》和《值班专报》采用,市以上领导批示数量、质量情况作为计分依据。
  (1)《无锡应急工作简报》、无锡《值班信息专报》和《值班专报》每采用1条信息计1分。同一条信息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2)简报和专报采用信息被市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批示一次计3分。
  (3)高质量完成应急办约稿的计5分。
  (4)各类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估、分析、论述质量上乘的每件计3-6分。
  (四)通报形式。应急办每季在《无锡应急工作简报》上将上季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同时报送市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年度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每年1月份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上年度考核情况。对做得好的市(县)区、市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上报信息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实施日期。考核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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