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防控疫情采购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防控疫情采购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为防控疫情采购所有设备、耗材等采取紧急采购,特事特办,不再走正常采购程序,由部门或单位自行采购。
  特此通知
淮南市财政局
2020年元月2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