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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6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有关事项的通告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6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1日24时起至2月8日24时,在全市范围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市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二、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特此通告。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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