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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昌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号--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有价值防控线索的通告

昌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2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现面向社会征集有价值的防控线索并给予相应奖励。具体通告如下:
  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外省来吉、外出返吉进入昌邑区人员,必须在进入昌邑区24小时内主动到居住地社区(村)报到并居家隔离14天,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属地社区(村),由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同时按照《吉林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未报告或隔离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
  1.凡发现由湖北(武汉)进入昌邑区未满14天的人员,且在抵达昌邑区24小时内未到社区(村)报告登记的,要积极举报,对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1.确系湖北(武汉)来吉返吉人员;2.不包括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已掌握信息的人员),每条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凡发现应居家隔离,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造成重大隐患和严重后果的人员,要积极举报,对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不包括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已掌握信息的人员),每条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2.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可受理匿名举报。
  3.对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时间顺序)。
  4.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电话:0432-62779690。
昌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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