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2〕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收费(具体项目价格见附件)。   二、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最高限价标准为5元/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许除外单独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单人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费(含抗原检测项目、抗原检测试剂及采样器具)最高不超过15元/次。   三、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及门诊诊察费或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主动公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服务内容及价格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于2022年3月22日起执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遵循不高于部(省)属价格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并按此规定抓好落实。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部属 价格(元)

省属 价格(元)

说明

250403105(z)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含样本的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判断和审核结果。

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

5

5

单人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费(含抗原检测项目、抗原检测试剂及采样器具)最高不超过15元。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