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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襄政办函〔2020〕5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襄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8日

  襄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在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襄阳实际,另提出以下十二条措施: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逐级申请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我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市级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情况后向省级财政申请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1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襄阳中支、市地方金融局、襄阳银保监分局)   二、各县(市)及襄州区遵照执行《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制造企业增加信用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办法的通知》(襄办电发〔2019〕14号),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及襄州区政府〕   三、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请与拨付。按照中央和省疫情防控政策支持投向,突出医用物资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农产品生产加工等七大类重点保障企业,加大项目储备、申请、争取工作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襄阳中支,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资金纾困力度。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制造企业应急帮扶基金作用,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如期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襄阳中支、市国益公司)   五、减免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及汉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直投企业固定收益。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临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未及时归还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及汉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直投部分按年或季度约定的固定收益,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各县(市、区)、开发区有类似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汉江控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免除出租车司机在疫情防控期间上缴给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费和承租费。对受疫情影响存在经营困难的出租车公司,由各级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技能提升补贴。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临时住宿补贴。复工复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需临时安排职工居住的,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一批宾馆酒店,解决职工临时过渡性住宿,并给予30%的住宿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收储防疫物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各类防护用品,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收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网上办理、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限时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性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可能生产的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容缺审批,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征信保护。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要提供适当的征信保护措施,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人行襄阳中支、襄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法律援助。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积极争取国家、省贸促会的帮助支持,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合法证明,以降低企业损失。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所需财政支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本政策各条款由牵头单位商责任单位会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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