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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十个共同、十个做到”工作措施进一步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十个共同、十个做到”工作措施进一步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发〔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十个共同、十个做到”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执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疫情形势分析研判

  1.坚持每日分析研判,在市、县(市、区)及各个工作组层面形成动态研判结果,根据疫情特征和发展态势,提早谋划制定相应防控对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发布疫情形势日报告,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持续开展动态滚动排查   2.对湖北等重点地区已返南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症状人员,运用大数据精准锁定,依托社区(村)基层网格开展动态滚动筛查,确保户户敲门、户户检查、户户清底、户户落实,确保所有来南人员全管控,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全部落地、全部录入、全部清零。   3.切实做好疫区来南人员住宿管控服务,实行集中住宿、温馨服务。除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指定的酒店宾馆外,全市各类酒店、宾馆、民宿等一律不得接待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南旅客;短租房、出租房业者一律不得将房屋出租给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居住。擅自接待入住或出租引发疫情的,严肃依法追究责任。   4.各县(市、区)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通过12345热线或其它方式对各类可疑人员进行举报。   5.社区(村)要发动辖区所有家庭每天自己测量体温,实现底数全摸清。
  三、实行更加严格的小区管控   6.对全市所有小区(包括老旧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凭有效证件进出,逢人必测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出入。   7.除医疗救助、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或持有疫情防控工作证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严控出入,办理临时出入证。车辆进入小区时,需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对随车人员体温进行测量。   8.减少、控制居民出行,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上班外,尽量不外出。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9.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村(组)管控   10.根据地形地貌,以村或村民小组(聚居点)为单位实行农村封闭式管理,每个自然村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村道路出入口。安排专人在路口负责测量体温、人员登记。人员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以及近期是否接触湖北籍人员、从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对本村村民除必须测量体温外,可视情简化登记。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11.加强村民自我防护,充分利用村内大喇叭、微信群、敲锣、宣传车、宣传单、横幅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对本村湖北籍、近期从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的人员的动态排摸,发动村民群防群控。   12.各村要组织一支专门防控队伍,开展设卡、巡逻、排查、隔离等工作;各村工作人员要成立服务工作组,帮助居家隔离群众代购日常生活物资并送货上门。   13.各村“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委会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五、全方位严把交通输入管理   14.加大高速公路进口管控力度,各县(市、区)尽量减少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迅速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进一步严格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入口的检查检测,按照“不漏一车、不少一人”要求,对所有来南车辆严格实行24小时“两查两问”排查机制,即查身份证、查体温、问目的地、问旅行居住史,发现湖北等重点地区来南人员尽量予以劝返,不能劝返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14天留观措施。严控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非正常乘坐私家车、运营车等途径来南,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   15.加强铁路、航班管控力度。暂停武汉、温州、杭州来南航班。对所有来南航班、火车乘客进行体温监测,凡发现发热、咳嗽等感冒症状人员一律采取集中留观14天措施。高坪机场、南充站、南充北站分别设置临时留观点。   16.采取“一检多认”方式组织通行。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设置一体化防疫检测点,检测通过的车辆发放统一制发的已检标识,在出口凭标识放行。
  六、严格对“四类人员”实行集中收治和隔离   17.对确诊和疑似病例实行分级分诊、集中收治。市级定点医院收治确诊和疑似病例的重症患者,轻症确诊和新增疑似病例由患者所在县(市、区)定点医院进行集中隔离医治。所有疑似病例不得进行居家隔离。   18.对所有湖北(武汉)来南人员及与之有密切接触史相关人员,一经发现有体温异常或咳嗽、胸闷等感冒症状的,一律实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不得进行居家隔离。   19.对所有发热患者中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观察,但要与疑似患者分开隔离,避免交叉感染。   20.对所有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但要与疑似患者分开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21.符合上述条件的现居家隔离人员要积极转为集中隔离观察。各县(市、区)要通过征用医院、租用宾馆等各种方式,备够集中隔离场所,落实专人专班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的日常管理、医疗监测、场地消毒、生活保障、垃圾处置等工作。
  七、实行严格的重点防控单元(疫点)硬隔离措施   22.将确诊病例、阳性检测结果病例(如无症状感染者)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重点防控单元(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三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列为重点防控单元(疫点)进行管理,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3.县(市、区)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提出重点防控单元(疫点)划分及防控工作建议,报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重点防控单元(疫点)划定之后必须第一时间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全面环境消毒,落实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观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居家隔离观察。   24.在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街道(乡镇)牵头,公安、卫生、城管、交通等部门协同,成立重点防控单元(疫点)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重点防控单元(疫点)各项防控措施的组织实施。   25.自被划定为重点防控单元(疫点)之日起连续14天该社区(村)无新发病例,由县(市、区)疾控中心提出重点防控单元(疫点)解除建议,报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解除重点防控单元(疫点)。
  八、对确诊、疑似病例活动轨迹严格进行公示和追踪   26.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将确诊患者活动轨迹及时对外公示公告,引导密切接触人员主动到当地疾控防疫部门进行医学观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跟踪排查力度,实现早发现、早隔离、早处置。
  九、严格落实返工返岗、返校返学管理举措   27.严格落实返工防控。各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来自湖北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南,复工后来南的一律由企业负责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建立档案,实行日报告制度。商贸、家政、建筑等行业工作人员按前述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各类企业单位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8.严格落实返校防控。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前开学,具体开学日期由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通知。严禁任何机构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或组织学生返校进行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对湖北返南师生一律由学校负责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建立档案,实行日报告制度。
  十、坚决管控人员聚集场所活动   29.在严格落实“九个一律暂停”的基础上,暂停所有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不含超市部分)营业,暂停信访接待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家政服务市场等场所对外开放。   30.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用中央空调。   31.群众生活必须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加强内部消毒、通风等防范措施,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进入人员一律实行体温监测。
  十一、严格发热病人排查管理   32.发热病人必须到开设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设立发热门诊,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分诊和引导标志标识。   33.全市零售药店、诊所的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其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信息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以最快方式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告。   34.不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院、民营小医院等),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十二、严格落实法制保障   35.对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隔离、故意传播的,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治疗的,明知自己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但隐瞒不报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6.中省市各级各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接受并带头落实驻地县(市、区)、街道(乡镇)的各项防控措施要求,积极参与社区(村)的群防群控安排。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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