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2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6号),结合银川市实际,将有关工作责任进行分工,请抓好贯彻落实。
精简审批优化流程,完善分区分级服务机制
(一)简化复工复产条件。
1.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精简审批、优化服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切实提升企业复工复产的整体效率和水平。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二)优化复工复产流程。
2.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县(市、区)疫情风险评估分级标准》,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园区和厂区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原则,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疫措施,自查自评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向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提交承诺书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对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清单式管理(企业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应急预案完善有效;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达到疫情防控标准;企业全员健康排查精准到位,人员登记、检测信息健全无遗漏;防疫物资和防控设施完备,员工防护、厂区各类场所分区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提交清单信息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新设审批、证明环节,防止出现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后续核查评估。
3.压实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全区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清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后续进行现场评估,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对评估不达标的企业,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明确指出需要完善的工作措施,精准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完善。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优化政务服务机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建立审批服务效率提升机制。
4.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和自助办理。设置“一口受理、并行办理”机制,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网信局等有关部门
5.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宁夏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实现各项支持政策易于知晓,各项服务一站办理。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网信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充分利用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机等线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推动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缴费、惠企政策落实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切实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急需物资相关许可资质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建立全产业链协同复工机制。
7.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全产业链协同复工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重点抓好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8.探索建立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服务保障举措,主动靠前服务,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安全生产等保障工作,力促企业早日恢复生产、挖掘潜能、满负荷安全生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建立复工复产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9.依托“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平台、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电话服务热线(96168)和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12345),通过在线留言或热线电话,及时反映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劳动用工、原料供应、物资运输、融资服务、防疫用品采购等方面重点问题。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网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10.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主动帮助有关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快速高效的服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业务,对因复工复产后发生疫情造成损失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提高理赔服务便利,切实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司法局、金融工作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建立物流运输畅通保障机制。
11.要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会同各地加强交通物流运输保障,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基地正常运行。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纳入物流运输优先保障范围,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放行。同时,加强与周边省区对接,推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检疫检测结果互认,对在周边省区已经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减少重复检查。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商务局、公安交警分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建立员工返岗便捷通行机制。
12.广泛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登录“我的宁夏”政务APP使用)、健康通行卡制度,助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提高排查精准度,实现疫情精准防控。各县(市)区、各园区要统计企业用工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各地互认、省际互认的流动人口健康通行卡、防疫健康信息码,组织企业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员工返岗运输服务,全程实施防疫管控措施,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对持输出地防疫健康信息“绿码”或健康通行卡人员,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人员,途经其他省区到达后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无异常人员,可安全上岗。对于企业关键岗位、急需人员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检测通过后上岗。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网信局、公安交警分局等有关部门
(六)建立部门政策联动落实机制。
13.形成联动机制,依托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4号),以及银川市《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施》《银川市落实自治区工业稳增长“24条”实施意见》等惠企政策,强化宣传解读,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金融等援企稳岗政策落地见效,着力提升融资服务、贷款展期、减税降费、延期缴费等优质便捷服务水平,不断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金融局、税务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依规监管
(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14.严格落实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制定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执行导则。压实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指导未复工企业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扎实推进复工复产,督促指导企业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员工,切实做到措施到位。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二)精准落实应急措施。
15.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指导企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人员调动等疫情防控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精准的应急处置,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应及时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确诊病例的,立即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救治和场所处理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事件。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三)抓紧落实惠企政策。
16.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全力支持和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并建立通报制度,及时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查检查
17.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当前人员流动带来的防控风险和复工复产的紧迫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重要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下发的疫情防控规范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18.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运用网站、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强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政策解读和落实。
19.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突出工作重点,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典型经验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20.跟踪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地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