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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宁波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的公告》要求,更好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我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共同打赢这场无硝烟的疫情防控战。   二、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要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要按规定公布募捐活动相关信息,尤其是要明确告知公众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剩余财产的处理等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要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三、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和社工组织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暂停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年会、展会、换届大会等各类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建议采取适当延长春节假期、网上办公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四、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和社工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五、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本次捐赠的款物统一由宁波市红十字会、宁波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宁波市红十字会、宁波市慈善总会的捐赠账户信息、联系方式:
  社会捐款通道
  市红十字会
  (1)捐赠账户
  开户名:宁波市红十字会爱心账户
  银行帐号:3901 1104 2920 0005 222
  开户行:工商银行宁波西河支行
  (2)捐赠二维码

  支付宝

  微信
  (3)现场捐赠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
  捐赠电话:0574-87241731
  市慈善总会
  (1)捐赠账户
  户名:宁波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银行帐号:3901 1100 0900 0120 345 汇款时请备注:宁波
  (2)支付宝捐赠
  cszh@cnnb.com.cn
  (3)网络捐赠二维码(微信或支付宝扫描/识别二维码均可捐赠)

  (4)现场捐赠
  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74号5楼
  捐赠电话:0574-87251999
  物资捐款通道
  1.接受捐赠的物资类别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医用手套、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
  2.接受捐赠的物资要求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3.捐赠途径
  市红十字会接受物资捐赠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路237号(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0574-89183490
  0574-89183524
  18069152661
  重要说明
  捐款用途:采购防疫抗疫急需物资;慰问一线医护人员;救助疫情中出现的困难家庭等。
  为方便开具捐赠凭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捐款人以网上在线捐款为主要渠道,捐赠时请注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字样。
  上述联系电话拨打时若有占线情形,请耐心等待稍后再打,非常时期,敬请广大市民理解。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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