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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具体范围为: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冰雹、大风、沙尘暴、大雾、雷电、高温、寒潮、道路积冰等)、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供应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等。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规则
  (一)报告时限。
  1.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标准》,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如实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信息报告时限为:特别重大的15分钟,重大的30分钟,较大的1小时,一般的2小时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向上报送信息,保证上下信息对称。
  2.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 )在接到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报告后,视事件性质和动态,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根据指示精神,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准备好相关预案的单行本,以备启动相应工作预案。县政府主管部门在向自治州相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前,必须报告自治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自治州应急办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县人民政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电话报告不得超过得知事件发生后1小时,书面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
  3.自治县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已经启动自治县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或决定派工作组赶赴现场的,以及针对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救援情况,自治州已经启动自治州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或援助的,自治县行业对口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
  4.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报告要素。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报告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接报时间、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希望支持援助事项等。
  (三)续报和终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如事件的要素尚不明晰,可先报已掌握的实际情况,随后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多次报告的,用“XX事件续报一、续报二……”表述;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报告,报告要注明时间、地点,情况紧急的要形成专题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跟进落实项目
  (一)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联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或乡镇负责人及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密切保持与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的联系,并设专门信息报告人员,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及时、迅速、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二)事件的整体评估总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县直有关部门应在2周内对事件处置全过程进行整体评估,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整体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灾后重建部署、经验总结、整改措施等。
  (三)事件信息报告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和不按工作规程擅自越级上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敏感、特殊时期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遇到敏感、特殊时期,如国家、区、州、县重大政务活动、重要庆典、重大会议、长假、敏感日期等,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值班和工作衔接,避免出现迟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现象。   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具体要求
  (一)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建立相应信息渠道,逐步实现应急信息报告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发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前,必须核实准确,经主要领导审阅后,再上报或发布,报告口径必须统一,坚决杜绝应急信息误报和不经主要领导审阅,擅自越级上报现象。
  (三)如发生应急事件,应履行“电话报送-传真报送-邮件报送”的程序,立即报送;不得只发邮件、不打电话,避免报送延误。
  (四)、报送的方式。不涉密信息文本可发传真、邮件;涉密信息的纸质和电子文本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信息时,要电话联系确认是否送达。县应急办电话:4822369、4828100(传真),电子邮箱(yutiangang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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