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2〕2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项目价格
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项目编码为250403090,检测服务费用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具体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适用范围
对应《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中规定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适应人群(相关文件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有关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二)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四)各地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3月25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
财务分类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说明 |
H | 250403090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 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含样本的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诊断结果。 | 采样器具、抗原检测试剂 | 人次 | 5 | 面向“愿检尽检”人员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