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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德宏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应急处置的通告

德宏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应急处置的通告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有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和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规定,将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废弃口罩纳入医疗废物管理,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进行处置。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设施
  (一)街道社区所辖各机关单位、学校、商场、酒店、超市、综合农贸市场、汽车客运站、居民小区自行配置垃圾箱、垃圾桶等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设施,并在显眼位置安放,就近收集区域内废弃口罩。
  (二)城市道路、广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区域,废弃口罩收集设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购置配备,就近收集区域内和流动人口废弃口罩。
  (三)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要道各检查点以及指定隔离场所,由所属医疗机构负责购置配备收集废弃口罩的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收集区域内废弃口罩。
  (四)农村地区以村组为单位,自购或设置专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的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收集本村、组废弃口罩。
  垃圾箱、垃圾桶等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设施要具备防渗功能,并统一粘贴“废弃口罩专用收集箱”标识。   二、废弃口罩收运和暂存
  (一)城市社区及公共区域等各场所收集的废弃口罩,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收运交由就近医疗机构暂存,并由收存单位建立台账。
  (二)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要道各检查点收集的废弃口罩由所属医务人员及时收集带回各自医疗机构暂存,并由收存单位建立台账;指定隔离场所的废弃口罩,由当地疾控部门指定医务人员及时收集交由县级医疗机构暂存,并由医疗机构建立台账。
  (三)农村地区由村组指定一名村组干部,将本村、组收集的废弃口罩及时交到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按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规定交由乡镇卫生院暂存,并建立台账。   三、废弃口罩转运处置
  德宏州格瑞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及时清运乡镇以上各医疗机构暂存的废弃口罩,按《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要求,48小时内转运至医废处置中心,12小时内完成无害化处置。   四、加强对废弃口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废弃口罩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压实乡镇、街道防控责任,认真落实社区、村组疫情防控网格化措施,社区、村组要尽快组织动员辖区内防控主体购置配备垃圾桶、垃圾箱等废弃口罩收集设施。同时,加强对废弃口罩收集、暂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短信、微信、抖音等媒体发布疫情防控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疫情防控意识。
  (三)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废弃口罩收集、运输、暂存人员自我防护的培训指导,增强防护能力,并对废弃口罩收集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监管队伍,对废弃口罩收集、运输、暂存、处置等环节每日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私自回收废弃口罩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德宏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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