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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东海渔发〔2022〕2号)


沿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渔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强化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稳定、渔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将2022年春节期间做好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沿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建立健全渔港港长制,实行县区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沿海乡(镇)、村居分片包干负责,形成网格化管控的疫情防控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作责任,定期排查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风险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渔业船舶必须安装使用渔港通APP报告进出港情况,出海前,渔船船东(船长)要提前报告所有船员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出海;生产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防疫措施,做好船员体温监测,严禁赴他国海域违规生产作业或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船舶接触。返港后,如实报告生产轨迹、停靠港口及船员健康信息,主动接受渔业部门或防疫部门检查。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利用渔港渔船动态监控系统实施渔船停离港的全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和登临频次,对不按要求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的渔船,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定期开展港区船舱消毒防疫。指导渔港、渔船经营单位配齐备足口罩、手套、测温仪、消毒液、洗手液、垃圾回收设施等疫情防控物资。渔港经营单位要对港区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进出渔港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渔船经营单位要每天对船舱进行消毒,落实船员每日2次体温测量要求,禁止配备酒精等易燃消毒物品,做好防火、中毒隐患排查。此外,渔船上的垃圾一律采取安全措施收集上岸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实行疫情动态监控。落实渔船三级包保责任制,实行“定人联船”和网格化管理,及时向渔民通报疫情防控形势、普及防疫知识,做好渔民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渔船在航行作业期间,强化对疑似病例的排查甄别,对渔民出现的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安排船上隔离,及时向船籍港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安排进行后续处置,不得擅自离船。   三、加大涉外渔船疫情防控力度
  有关沿海县区、市属开发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对具备涉外作业能力的渔船实施24小时监控,坚持执行渔船船位日报告和渔民渔工健康日报告制度,确保涉外渔船生产作业轨迹可查可控。取得涉韩入渔资格渔船要严格落实提前申报、定点停靠上岸检查和船员动态每日报告三项制度,入渔前要提前向船籍港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对所有上船船员安排身体检查,确保船员身体健康;入渔中,要合理安排航行、生产、转载、靠港计划,全面做好海上补给、转运、靠港以及他国执法机构登船检查的防护工作,严禁越线越界捕捞,严禁与外方人员及货物接触;回港前,至少提前2天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到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指定港口停靠,并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   四、组织开展海陆联合执法检查
  沿海县区、市属开发区渔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海警,加强对本辖区渔港、渔船、自然港湾岸线的巡查管控,防止本(外)地渔船私自载客进入我市。要强化对渔业船舶从事载客和运输货物等非渔业生产作业、船载终端设备处于离线状态、故意损害或屏蔽定位终端设备、涉渔“三无”船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坚决堵塞渔港渔船监管漏洞。   五、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沿海县区、市属开发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宣传单、横幅、公告和渔港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渔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让渔船所有人、经营人了解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   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沿海县区、市属开发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在渔港设立渔港疫情防控点,统筹组织各方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规范渔港值班记录登记和渔船进出港报告台帐管理。加强对重点渔港、渔船、渔民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15日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单位于1月24日前报送1名信息联络员,并每日10:00时前落实情况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疫情防控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齐超  传 真:8331425
  附件: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疫情防控督导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2年1月22日

  附件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疫情防控督导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英明
  副组长:郭东升 王进河 徐卫海 杨月明 王海生
  张宝民 刘海英 王寿泰 李国富 黄学东 张士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月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洪伟、宋凯同志任副主任,王洪明、隋海洋、刘勇、齐超为成员。下设5个工作组,对全市6处渔港、7处渔船停泊点进行督导检查。

组别

联系局领导

负责人

配合科室

督导点

第一组

王英明

张宝民

刘海英

宋凯

局办公室、

渔业安全信息科

广利渔港

第二组

郭东升

王海生

张士华

刘志国

机关党委、院渔业室、

渔港监察科

支脉河渔港,西马楼、王道停泊点

第三组

王进河

黄学东

赵磊

海域科、海洋发展科、

水产品质量执法科

刁口渔港,挑河避风锚地

第四组

徐卫海

李国富

刘勇

渔业执法科、

涉外渔业管理科

中心渔港,新户、沾利河、潮河桥停泊点

第五组

杨月明

王寿泰

郭成秀

渔业渔政科、预报中心、支队办公室

红光渔港、小岛河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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