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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渭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渭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有效遏制疫情在医疗机构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渭南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域内各类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小型门诊部)即日起全面停诊。   二、市域内非定点设置的发热门诊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及上呼吸道感染病人。   三、市域内定点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内除儿科外,其他门诊一律不能接诊发热病人。   四、市域内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等专科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外,一律停诊。急诊要严格按照相关防护要求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   六、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接触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医院要对陪护人员、探视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七、医院食堂、餐厅等全部取消聚集性用餐,由医院提供份餐配送服务;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医保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   八、加强医院内流动人员管理,特别是普通患者就诊区和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患者就诊区人员流动,划定区域,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院内交叉感染。   九、对院内留观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流调指定场所的密切接触者,安排专人按规定管护,不得私自离开留观室、隔离病房和指定地点。   十、大力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开展网上问诊,加强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十一、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十二、各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按此要求加强巡查指导,严肃监督追责。对于拒不执行者,按规定严管重罚。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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