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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6号——关于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内容不一致需终止执行的条款的通告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6号)


  为迅速全面恢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现将《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和《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餐饮行业有序恢复正常营业的通告》(第2号,以下简称:2号通告)中与《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5号)不一致需终止执行的条款通告如下。
  一、终止1号公告第二条中“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规定。   二、终止1号公告中第五条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的规定。   三、终止1号公告中第七条“加强小区活动管控,严禁小区内组织聚众棋牌等娱乐活动、经营性餐饮,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严禁小区内组织举办宴会、酒席等聚餐活动”的规定。   四、终止1号公告中第八条“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的规定。   五、终止1号公告中第九条“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的规定。   六、终止1号公告第十二条“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的规定。   七、终止2号通告第一条中“在疫情解除前,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规定。   八、终止2号通告第二条第二款中“经营场所不得开放中央空调”的规定。   九、终止2号通告第二条第四款中“要严格按照分级防控要求,落实堂食管控措施。大厅餐桌摆放减半, 顾客隔座就餐,快餐店等小型餐馆采用一人一桌、同向入座方式用餐”的规定。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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