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药产品及相关原材料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药产品及相关原材料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鲁价发电〔2009〕24号)
各市物价局:
近一个时期,墨西哥等国家相继发生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09〕122号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加强价格监测。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医药产品及其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及分析预测,重点监测达菲(奥司他韦)及其原材料莽草酸和八角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部分省市启动了价格应急监测;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省物价局提出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和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建议;对疫情防控需要的相关医用产品及卫生器材,如口罩、消毒液、板蓝根等防护用品及常用药品要密切跟踪,加强监控;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制定工作预案。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努力稳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产品价格。要根据《山东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本行政辖区启动相关预案的准备工作,防范一旦疫情进入国内可能带来的药品及原材料、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对涉及范围广、上涨幅度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价格异常波动,省物价局将视情及时提请省政府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地也要做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力争把异常价格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防范甲型H1N1流感有关的商品价格监督检查,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的联系,促进行业自律。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消除价格隐患,确保市场稳定。 正确引导舆论。鉴于国内尚未出现疫情,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做好工作,不对外宣传,防止引起市场炒作和恐慌情绪。要建立应对价格波动的值班制度,专人负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不拖不漏,紧急事项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