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2.04
- 施行日期:2020.02.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江西省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抗击疫情,打赢防控阻击战,全市上下、社会各界通过各种途径纷纷表达捐款捐物意愿,充分展现了守望相助的大爱情怀。为畅通社会捐款捐物渠道,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安排和使用,现就宜春市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接受捐赠主体
(一)宜春市红十字会
咨询电话:0795-3286985,18907957682(诸女士),15970250403(王先生)
1.银行汇款
户名:江西省宜春市红十字会
账号:149059090000057072
开户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宜阳支行
2.微信转账
(二)宜春市慈善总会
咨询电话:0795-3270209,13507956650(胡女士)
1.银行汇款
户名:宜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账号:191703380781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
2.微信转账
急需接受捐赠的物资
N95口罩(有注册证,无阀门)、防护服(连体带鞋套)、一次性医院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84消毒液、一次性消毒床罩、一次性普通口罩、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医用手套等。 重要说明
(一)捐赠的款物(含本公告发布之前接受捐赠的款物),由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二)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三)为方便宜春市红十字会、宜春市慈善总会开具捐赠凭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用途(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
(四)宜春市红十字会、宜春市慈善总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