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市各级人大代表:
2020年2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依法防控能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始终扛稳政治责任,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坚持战时标准,保持战斗状态,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决定》精神
《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专门作出的法规性决定,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等重要指示,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决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按照各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思想不散、要求不降、措施不松,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决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依法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要求,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对开工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的指导督导,落实扶持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监督各级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纠纷,依法严惩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积极宣传《决定》内容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舆论氛围。 坚持依法履职作好表率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带头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5日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