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哈人社发〔2020〕31号 2020年2月20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企业,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黑人社明电〔2020〕2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用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发〔2020〕26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明电〔2020〕3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支持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一)补贴范围
疫情期间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中小微企业;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用品和电子测温仪等六类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六类企业)。参保企业是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六类企业参见《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用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发〔2020〕26号)。
(二)补贴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所需资金从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程序
1、资格审核。企业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向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审核材料,由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企业培训补贴资格。审核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审核备案表》(附件1)、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备案后,方可进行以工代训申请。
参保中小微企业登录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省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六类企业不需网上注册,可直接向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注册登录网址:www.renshenet.org.cn/sionline/loginControler)。
2、培训申请。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前需提交培训有关材料。培训材料包括:《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附件2)、《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人员名册》、中小微企业新吸纳职工劳动合同书或用工证明、六类企业临时派遣务工人员用工派遣单。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组织开展以工代训。
3、组织培训。企业安排以工代训职工岗位并下达相应的工作任务,登录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参训人员信息,建立企业以工代训基础台账,按照以工代训计划开展培训。
4、补贴申请。企业以工代训结束后,向人社部门上传《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人员名册》(附件5)、职工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支付工资凭证。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贴人员名单通过区、县(市)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支持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19号)规定的补贴对象及《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规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等群体。
(二)培训组织形式。培训主体依托国家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培训资源,通过区、县(市)人社部门同意的第三方培训平台、自有网站等培训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在线培训平台应具备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等功能,保证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培训主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就业岗位要求和培训对象接受程度,控制教育进度,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适合线上居家练习实操培训。
线上培训推荐网址: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
(三)培训开班申报。培训主体开展线上培训前,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实名制管理系统注册,录入相关信息,建立培训基础台账,同时将编制的培训计划等,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上传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培训。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主体名称、培训对象、学员名册、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平台和方式。
(四)培训结业审核。对于线上不能满足的培训课程,待疫情防控结束后一年内组织线下集中培训,通过线下完成余下的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并获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通过人社部门核准后,给予培训补贴。
(五)培训补贴拨付。培训补贴标准、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和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1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培训组织管理。培训主体在线培训要全程管理并进行日常监督,保证培训真实性和培训效果。要留存线上培训考勤、考核记录和线上授课全程视频等数据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三年,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人社部门要对线上培训进行监管,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改正。 统筹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培训统计上报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集中考核评价活动,暂缓举行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等人员集中培训活动,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符合条件有能力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按照辖区内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统筹组织开展。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明电〔2020〕3号)和省人社厅有关要求,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及时对接和实时掌握企业以工代训、网上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相关内容为累计情况请注意平时积累),务必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通过微信群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技处。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解除止。
附件:
1、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审核备案表
2、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
3、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办理流程图
4、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5、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6、企业以工代训及网上培训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审核备案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上年度 营业额 | ||
营业执照号 | 企业职 工人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行业名称 |
| ||
生产经营范围 | |||
培训职业 (工种) | |||
企业承诺 | 本企业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准确真实。如有不实,本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
以工代训培训职业(工种) | 以工代训培训起止时间 | 培训人数 | |||
合计 | |||||
培训实施计划 | 日期 | 上下课时间 | 带班管理人员 (指导教师) | 课时 | |
申报企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市)人社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参保中小微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企业填写)
企业名称 | |||||
详细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培训班期编号 | 培训职业(工种) | ||||
培训人数 | 人 | 申请补贴人数 | |||
补贴标准 | 元/人 | 补贴时长 | 天 | 申请补贴总金额 | |
账户基本信息 | 开户银行 | ||||
账户名称 | |||||
收款帐号 | |||||
企业承诺 | 本企业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准确真实。如有不实,本企业愿意退回已申领的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有 人符合拨付以工代训补贴条件,拟同意拨付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总额¥ 元。 (公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
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企业全称: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培训职业(工种) | 培训起止时间 | 联系方式 (手机号) |
填表说明:人员类别: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
附件6
企业以工代训及网上培训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一、以工代训情况 | |||||||
企业类别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职业(工种) | 以工代训人数 | 备注(文件依据) | ||
参保中小企业 | 1 | 黑政办规〔2020〕3号、黑人社明电〔2020〕2号 | |||||
2 | |||||||
… | |||||||
小计 | |||||||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 | 1 | 黑工信规划联发〔2020〕26号(企业名单见文件附件,并与工信部门确定) | |||||
2 | |||||||
… | |||||||
小计 | |||||||
重点企业 | 1 | 黑人社明电〔2020〕3号(企业名单由省人社厅提供,见附件1和附件2) | |||||
2 | |||||||
… | |||||||
小计 | |||||||
总计(如A企业既是参保中小企业又是重点企业,应在相应企业类别中分别填报,总计时只计算一次) | |||||||
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 |||||||
企业类别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职业(工种) | 以工代训人数 | 备注(文件依据) | ||
参保中小企业 | 1 | 黑政办规〔2020〕3号、黑人社明电〔2020〕2号 | |||||
2 | |||||||
… | |||||||
小计 | |||||||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 | 1 | 黑工信规划联发〔2020〕26号(企业名单见文件附件,并与工信部门确定) | |||||
2 | |||||||
… | |||||||
小计 | |||||||
重点企业 | 1 | 黑人社明电〔2020〕3号(企业名单由省人社厅提供,见附件1和附件2) | |||||
2 | |||||||
… | |||||||
小计 | |||||||
1 | 指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企业 | ||||||
2 | |||||||
… | |||||||
小计 | |||||||
总计(如A企业既是参保中小企业又是重点企业,应在相应企业类别中分别填报,总计时只计算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