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药店、商场、超市及相关经营者:
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严峻,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秩序,确保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药店、商场、超市等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二)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