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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近期,全国多地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复,甘肃新增本土确诊病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我院关于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保证诉讼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包括信访大厅正常开展立案、申诉信访等诉讼服务工作事项;   二、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最大限度减少交叉传染,以下立案、申诉信访等诉讼服务事项可按如下方式办理:
  1.联系法官、查询案件、程序性诉讼咨询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甘肃法院诉讼服务网(sfgk.chinagscourt.gov.cn)、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申诉信访平台(http://118.180.24.188:8000/wsxf)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诉前调解、申请保全、申诉信访等诉讼事项。




  3.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将立案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大厅收,邮编:730070),并在邮件上注明“邮寄申请再审立案”等内容。   三、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对来自中风险及以上地区人员需要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项的,尽量采取在线办理方式;其他地区人员确需前往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办理立案、申诉信访等诉讼服务事项的,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在安检处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并登记联系方式;体温异常者,请先行就诊;若有身体不适者,应及时向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根据疫情变化,如有新的提示,以我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甘肃高院”微信公众号。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甘肃高院诉讼服务中心专线电话:
  0931-2839336
  甘 肃 高 院 信 访 大 厅:
  0931-2839263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专线电话:
  0931-2839450
  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专线电话:
  0931-2839335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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