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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我局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执行。
  联系人:赵航 027-65771087
  齐肇一 027-83350751
  附件: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指导做好企业纾困解难工作,促进建筑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制定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稳企业、稳产业、稳就业”工作主线,围绕解决急难问题,有针对性地精准施策,通过压实“下沉企业、服务企业、纾困解难”责任,提振产业发展信心,提升行业发展动力,恢复建筑业施工生产秩序和产能,努力实现全年建筑业经济发展目标。   二、计划安排
  启动全市建筑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逐步恢复对在建项目的施工生产,承接市级重点工程建筑业企业原则上3月底实现复工。4月上旬,承接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实现全部复工。4月中旬,力争全面恢复建筑业正常生产秩序和实现企业产值统计工作正常报送。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项目复工复产
  1.简化复工手续。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在承诺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直接批复在建项目复工通知单。
  2.调整工程计价。执行省住建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措施费,可计入工程造价。
  3.协商合同履约。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延期不低于2个月。
  4.开展预约办理。工程消防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等事项,如果企业网上申报存在困难、确需现场办理,可以采用预约办理形式。
  (二)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1.优化审批服务。对建筑业资质申请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从4月起,对申请省、市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对申请模板脚手架及施工劳务资质的下放各区受理审查。
  2.实施延期办理。对建筑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延期至7月31日。
  3.扶持重点企业。落实《关于支持我省重点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鄂建办[2019]81号)的政策要求。特级资质的重点培育企业,可直接申请由省、市能够核准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具有2项总承包一级资质的重点培育企业,可直接申请最高等级专业承包资质。
  (三)深化涉企服务工作
  1.搭建服务平台。通过“武汉建设网”开辟“复工复产工作专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及时收集和回应建筑企业复产复工困难问题和建议。
  2.实施定点帮扶。建立领导对重点建筑业企业的定点联系和诉求响应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3.加强行业培训。通过微信、视频等网上免费培训的方式,指导企业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建筑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要求,聚焦“解需助困、降本减负”主题,确保行业发展稳中向好基本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工作职能,完善惠企服企体系建设,通过开展下沉纾困行动,找准服务切入点和主攻方向,并具体组织协调做好有关工作。
  (三)转化成果,务求实效
  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扎实严谨作风,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协调解决问题、开展政策研究,全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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