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有关事项的通告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上级法院部署,从2020年3月9号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现就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办理有关事项的,请主动在安检处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身份证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二、请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时,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服务大厅各办事窗口只允许1人办理业务,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三、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如遇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滞留和聚集人数较多,将视情况实行人流管控。   四、鼓励和引导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微信公众号,“吉林电子法院”(http://www.e-court.gov.cn)网站等平台办理有关事项。上网操作不便的,可以通过邮寄立案、信访材料或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办理。(邮件地址:白城市新华西大路52号,邮件编码:137000 诉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36-3258140 信访接待场所咨询电话:0436-3258118)
  因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通告!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