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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鄂财函〔2020〕1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刻,为了给疫情防控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服务,现就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旧版未过期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以继续使用。   二、允许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单位(社会团体)对接受的捐赠款项和物资,采取“先登记、后开票”的做法,自接受捐赠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捐赠纸质票据或电子票据。   三、开辟省本级医疗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发放绿色通道,省本级各医疗机构和公益事业票据使用单位(社会团体)通过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提出票据领用申请,省财政厅票据监管处在线审批后,1日内(自然日)完成配送。各市县财政部门可参照制定具体措施。   四、符合条件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向省财政厅申请部署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省财政厅票据监管处将予以积极支持,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单位优先办理。   五、各市(州)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认真统计辖区内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是否存在缺口,确需加印的,请于3月5日将有关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票据监管处。
  联系人:胡建国 13971062896
  曹恒萍 13907157080
  田 民 15927288588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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