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人事纠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0.02.20
- 施行日期:2020.0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争议 疫情防控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人事纠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调解仲裁工作实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因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待遇、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受疫情影响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正常支付职工待遇以及难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缴纳社保等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应注重调解,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谅解,共渡难关。调解不成的,应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客观困难、损失后果等因素,慎重判定用人单位的责任。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或不能在法定期间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仲裁时效以及提起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期间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以及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期间继续计算。 切实发挥部门职能
各仲裁机构在化解劳动人事纠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要切实发挥调解、裁决方面的牵头作用,积极加强政策指引,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方面的重大问题。仲裁机构要主动协调工会、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等部门,发挥合力,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协商薪酬、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方式解决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中的有关实际问题,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主动提供服务
既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又要充分认识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意义,围绕大局、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尽责,通过电话、网上办事等各种方式主动把政策和服务送到企业中去,让企业不出门不跑腿就能了解政策办成事。要及时研究报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化解劳动人事纠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 加强指导宣传力度
各仲裁机构、各基层组织要认真学习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结合近期国家及我省出台的疫情防控中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满足疫情防控条件下,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劳动者学习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平衡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利益,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着力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支持企业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