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培训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培训的通知
(闽教办体〔2022〕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中小学校: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提高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科学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1.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及疫情防控骨干人员。
2.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内设机构负责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疫情防控骨干人员及全体辅导员。
3.各省属中职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内设机构负责人及疫情防控骨干人员。 培训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变异株“奥密克戎”的认识及防控、新冠病毒感染及个体防护等内容。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和防控政策调整,随时更新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网络培训方式,委托福建教育学院承办。参训人员登录福建教育学院主办的“福建基础教育网”(网址https://www.fjjcjy.com)首页“福建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专题培训平台”在线学习(具体报名方式和研修任务见附件)。 培训时间
2022年3月28日-3月31日 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当前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严峻性,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切实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2.分级分类,确保全员覆盖。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各校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针对行政管理人员、校医、班主任、教师、学生等各类人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级培训,扩大覆盖面。要积极借助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技术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技术和健康管理培训。各地各校本级培训在4月中旬前完成。各单位可在省卫健委官网下载《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手册》,供大家自主学习使用,也可结合实际制作疫情防控知识手册。
3.强化考核,提高培训实效。各地各校要注重通过考核测试等方式,检验培训成效。要注重结合应急演练开展培训,通过桌面推演、情景摸底、实操演练等形式,检验培训成效和应急预案,及时弥补短板漏洞,提高培训实效,确保“真训真练”。
附件:福建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培训报名方式和考核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