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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快粮食行业复工复产全力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快粮食行业复工复产全力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府办明电〔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加快粮食行业复工复产全力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辽源市加快粮食行业复工复产全力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粮食行业复工复产全力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0号)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粮食行业复工复产,全力开展粮食购销业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加强防控、确保安全、应复尽复,坚持部门联动、政企协同、合力推进,坚持属地管理、精准实施、规范有序,加快推动粮食行业复工复产,全力开展粮食购销业务,保障粮食有序流通,实现农民余粮应收尽收、外销粮食应运尽运。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粮食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各县区政府要督导企业尽快制定完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各项准备。粮食收储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返岗复工条件规定,抓紧组织员工返岗,做好临时用工招聘,并组织挂牌收购粮食,切实做到应开尽开;加工企业要全面复工复产,组织采购原粮,加大生产力度,及时加工转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二)有序放开粮食经纪人开展经营活动。
  对居住地连续14日无新发病例,不属于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当日抗原检测呈阴性的粮食经纪人,做到应放尽放,确保粮食经纪人进得了村、收得了粮,运得出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测。
  及时发布粮情信息,引导农户适时择机售粮,及时变现。加强农户手中余粮情况调度,掌握农户手中余粮真实情况。公布市、县区粮食部门收购监督举报及咨询电话,帮助农户解决售粮困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
  加大粮食市场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公路运输保障。
  精准做好“吉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管理,保证运输车辆依证通行。建立相邻区域衔接沟通工作机制,推动解决跨省跨地区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粮食运输车辆保障工作,确保车辆从农户到企业、从企业到铁路站台或物流中转点无缝对接,稳定运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六)畅通铁路运输通道。
  与铁路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铁路部门提供重点保供企业清单目录,铁路部门提供运力保障,确保外销粮食及时发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梅河口车务段辽源站,各县区政府)
  (七)搞好企业运输对接。
  及时了解农民售粮、企业收粮卖粮需求,建立粮食企业粮食外运需求情况日调度工作机制,主动帮助企业对接铁路、公路运输部门,协调解决粮食企业粮食外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铁路车皮和公路运输车辆及时到场,企业及时备货装车发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梅河口车务段辽源站,各县区政府)
  (八)指导农户科学储粮。
  做好农户庭院储粮质量监测,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安全储粮预警提示。加强简易储粮设施安全储粮技术指导,指导农户适时倒堆通风、选棒整理,防止粮食霉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粮食购销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推动全市粮食仓储物流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力做好组织推动工作。
  (二)建立工作协同联络机制。
  建立省、市、县及相关部门工作联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开通服务电话。
  市政府工作专班设立服务热线电话0437-3527288,各县区政府也要开通服务电话,向社会公布并专人接听,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跟踪督导工作落实。
  (四)强化督导检查。
  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随机督导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全市通报。
  (五)做好信息报送。
  实行日调度制度,各县区政府每日将本地粮食行业复工复产情况、粮食购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整理后报市政府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六)强化疫情防控。
  各县区政府要督促复工复产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对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双检双测”,并实施企业内闭环管理。各企业要查验粮食经纪人核酸和抗原检测证明,做好登记备案。要落实对粮食经纪人的管理责任,督促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核酸和抗原检测,入户收粮过程中保持安全社交和作业距离,不允许参加其他活动,坚决守住不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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