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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扬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扬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扬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7号),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6号)精神,现对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牺牲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扬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由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牺牲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扬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各区卫生健康委工作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汇报(其中,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汇报,中央驻津医疗卫生机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市卫生健康委汇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要同时一并抄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汇报。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牺牲情况,牺牲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主动了解申报进展。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牺牲情况等有关工作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牺牲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遗属进行慰问,了解他们的困难,予以积极协调解决,做好心理疏导,要尽最大力量为牺牲人员遗属提供生活保障。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挖掘整理烈士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事迹,高度重视对牺牲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事迹的宣传报道,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牢记“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初心使命,吹响向新冠肺炎疫情发起冲锋的战斗号角,在全社会营造致敬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凝聚强大正力量。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在烈士褒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沟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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