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黔西南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黔西南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处在关键阶段,加之节后返程人员增多,流动更加频繁,为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控流动性、严控聚集性。按照“告示贴起来,体温测起来,口罩戴起来,广播响起来,消毒杀菌搞起来,宣传服务站设起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努力确保不发生本地感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州关停所有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健美健身房、歌舞厅、KTV、网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游乐园、棋牌室及其他娱乐休闲场所)、居民服务场所(包括美容、洗浴、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等场所)、餐饮场所(包括酒吧、咖啡馆、茶馆、餐饮夜市、农家乐和75 座以上<含75 座>的餐馆等餐饮服务场所)、旅游场所(包括旅行社、公园和游览景区)、市场交易场所(包括活禽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花鸟市场、农村赶集市场,以及除食品、农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外的批发市场)、校外培训机构。   二、因群众生产生活和防控工作需要,继续营业的场所(包括: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械经营场所,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75 座以下的餐馆、理发店等经营场所,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生产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服务网点和金融机构、广播电视等公众服务场所,殡葬服务场所)和公共车站、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要做好消毒通风、卫生防疫等工作,消毒情况和防控措施要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监督。   三、各人员密集场所要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并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检测到的发热人员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并协助、引导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   四、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提示牌,要求进入人员戴好口罩,没有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准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要求职工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五、人员密集场所要通过广播、公告等形式,宣传科学防疫知识和公众卫生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确保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