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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收费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收费管理的通知
(黑医保发〔2020〕35号)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决策部署,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保证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哈中省直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通知》(黑价联〔2017〕25号)要求,认真执行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编码250403065),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市(地)要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参照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合理制定本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科学确定抗体检测项目价格
  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抗体检测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26号)要求,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制定试行价格,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坚决杜绝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价格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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