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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的通知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的通知


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第九版防控方案》)、《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有关要求,规范成都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现将《成都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南》)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筹指导防疫工作
  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专项整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层层加码”问题的要求,统筹兼顾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合理正常用药需求,严格落实《指南》,不得以各种理由“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二、做好人员核酸检测
  在辖区内出现本土疫情期间,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应参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监测要求,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可要求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各区(市)县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承担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确保监测工作有序推进,检测结果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报送。
  在辖区内出现本土疫情期间,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每日将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品人员信息推送对应辖区街道(社区)核查处置,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落实闭环管理。   三、保障药品质量供应
  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风险区内的保供零售药店,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划定为高风险区内的社区,应建立与保供零售药店的对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急需用药及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等重点人员用药需求,并将重点人员详细信息和用药需求及时提供给保供零售药店。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名登记药品目录》以本《指南》为准,《成都市零售药店“哨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同时废止。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应急指挥部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的要求,按照新要求执行。
  附件:成都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小组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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