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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和推迟庭审安排的公告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和推迟庭审安排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和庭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不现场受理立案、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等事宜,恢复现场受理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期间,有关诉讼事项请通过网上、邮寄、电话等方式办理。全市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地办理网上立案、来信、来电等涉及的诉讼事项,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三、当事人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查阅档案,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   四、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2月3日后进行的庭审、调解、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至2月15日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有关案件审理和开庭等事项,请当事人与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2月15日后至疫情解除前,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庭审、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力以赴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立案:0476-8838599
  执行:0476-8289004
  信访:0476-8332667
  18614767728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和支持。本院日前所发布公告,与此公告相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
  附:
  1、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流程
  2、人民法院公告网络办理流程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附件1
  网上立案流程

  第一步: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进入小程序主页面,选择“我要立案”→“申请立案”;第二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选择受理法院,仔细阅读“立案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第三步:添加原告、被告及第三人时,须准确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依据当事人的性质正确选择添加“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按照要求上传起诉状(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委托代理手续、证据目录及证据等必要诉讼材料图片,根据提示依次进行填写(※为必填项);第四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完成信息填写与诉状材料上传工作后,可以点击“确认提交材料”,即可完成微信立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我的案件”中查询微信立案案件的相关信息。
  附件2
  公告自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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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注册完成后,按上面要求全部填写完,并在上传公告照片处上传公告照片,点击-确认提交
  7、等待后台审核之后,再到待付款(用户中心-我的公告-待付款)里面-把所要交付的公告点进去-点击确认缴费
  8、如有问题请咨询0471-698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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