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驻马店中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
驻马店中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法院工作安排,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向驻马店全市两级法院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缴费、退费等事项,鼓励选择河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河南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查询咨询及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可拨打12368热线电话办理。 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2月1日(正月初八)开庭的案件,开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驻马店辖区的广大市民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可在全市任何一家法院就近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驻马店全市两级法院建立应急指挥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部分审判、执行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电话:0396-12368 0396-2166099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