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5.25
- 施行日期:2020.05.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政府采购 价格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广州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8号),请遵照执行。
广州地区各级公立医院在落实粤医保发〔2020〕18号基础上,按照《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3号)第三条规定的比例执行。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