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省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省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医保发〔2020〕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省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稳定疫情期间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应急处置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不懈,常态防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较长时间常态化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精准保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狠抓确诊、疑似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医保待遇支付;紧盯政策落实、经办服务等关键环节,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控的 精准性、有效性。
  (三)统筹兼顾,有序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将防控责任落实到医疗保障各领域、各环节,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优化机制,强化应急防控组织领导
  (一)优化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省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平战结合的防控指挥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优化上下联动机制。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建立完善各级医保部门共同参与的医保系统疫情防控联动网络,随时沟通解决医保支付、待遇落实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整体联动、上下协调,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和疫情联防联控。
  (三)优化跟踪指导机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疫情医疗保障数据报送制度,认真做好基金收支、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确保各项医保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三、快速反应,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一)启动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预案。突发疫情发生后,省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措施。
  2.启动组织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后,省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应立即到岗、开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做好应急防控各项措施。
  (二)实施应急政策
  1.实施疫情医保支付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个人不付费。
  2.扩大医保目录保障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中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最大限度满足患者救治需要。
  3.落实异地就医保障措施。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取消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政策,确保参保患者待遇不降。
  4.简化医保定点准入手续。对新增疫情救治医院,简化定点准入手续,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信息网络对接,及时开展即时结算。
  5.保障应急药品耗材挂网供应。对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救治药品,实行先挂网后审核,简化医疗机构采购流程,畅通防疫药品采购渠道。
  6.开通服务项目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新医疗服务项目,先试用、再申报,及时办理。
  (三)预拨应急资金
  1.应急预拨。突发疫情发生后,各地经办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救治需要,紧急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不少于1个月的疫情救治医保资金,保障医疗救治。
  2.应急追加。根据疫情救治资金需求,及时足额追加医保应急资金。
  (四)开展应急服务
  1.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开通网上或电话办理渠道,简化异地就医、生育保险、参保信息修改等备案业务流程。
  2.延长参保缴费时限。对受突发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突发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3.缓缴医疗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允许参保企业和职工突发疫情期间,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4.延长门诊处方用药。突发疫情时,延长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药量,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一次性为参保人员延长至2到3个月处方药量。
  (五)加强应急监测
  1.开展救治信息监测。及时掌握治疗人数、人员构成、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
  2.开展基金支出监测。及时掌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情况。
  3.开展药品耗材供应监测。及时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动态掌握药品消耗数据。
  4.开展医药价格监测。根据医保工作职责,对口罩、消毒液、 抗病毒药物、疫苗等救治、防控用品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密切监测。 对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每日统计、逐级上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稳定政策,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稳定待遇政策,实现两个确保
  1.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实施重大疫情医保支付政策,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不让患者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不让医院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2.落实异地就医保障措施。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异地就医,先救治后结算,取消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政策,确保参保患者待遇不降。
  3.落实基金预拨制度。根据医疗机构救治需要,提前向医疗机构预拨疫情救治医保资金,积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
  4.落实预算调整制度。对医疗机构疫情救治费用单列,不计入当年医院总额指标,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5.落实疫后康复政策。落实国家康复诊疗项目,将疫情后遗症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保障范围,满足参保患者疫后康复治疗需要。
  (二)优化经办措施,方便群众办事
  1.落实经办服务措施。及时公布医保网上服务信息,充分利用网站、QQ、微信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咨询,做到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和放心办。
  2.实施非疫情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用药保障。扩大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药店数量,将定点药店服务病种扩大到所有重症(慢性)疾病病种。打破重症(慢性)疾病患者定点管理限制,允许参保患者就近就便选择购药。
  3.完善互联网+医保政策。进一步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互联网+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复诊、处方流转、药品配送等便民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较长时间常态化 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和应急保障各项措施要求,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能力。
  (三)加强应急值守。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突发情况发生后,应准确、快速掌握工作情况并及时做好上报,迅速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在应急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