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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并医保发〔2020〕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目前我省、我市也已发现多例确诊患者。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1月26日,省委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提出“五严五防”的明确要求。会后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疫情的防控工作,于1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晋医保电〔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及有关单位抓紧部署落实。

  一、建立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医疗保障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救治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组 长:郝淑贞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强培东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 利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润德 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周 峰 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成员由局机关科室、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主任由周峰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把握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救治动态,提出对策和措施,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各级医疗机构及参保患者提供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工作,保证救治的医疗保障支付费用、药品供应、经办服务等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二)职责分工
  1.局机关
  (1)负责指挥、协调、指导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救治医疗保障的全面工作;
  (2)加强与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保障机制。
  2.医保经办机构
  (1)负责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2)加强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商,保障新型冠状病毒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工作机制。   二、防控举措
  (一)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疑似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按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更新省下发的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统一编码库,指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下载更新。
  (二)对异地就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的肺炎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肺炎在异地进行治疗的本市参保人,可免除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医保基金予以报销。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受当地分级诊疗政策规定的限制,确保相关保障待遇水平不降低。
  对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肺炎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医保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并实施“一站式”结算服务。对参保患者省内就医的,全部开通医保即时结算;对在省外就医的,简化备案手续,通过电话备案直接开通全国联网医院即时结算工作。
  (三)按照晋医保电〔2020〕1号等文件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肺炎的我市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及时结算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四)市医保经办机构可向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肺炎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我市所有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疫情的实际情况向我局提出救治资金预付,我局将按相关规定申请资金及时拨付医院用于医疗救治工作。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肺炎患者的相关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三、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
  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全力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保障工作,如属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未挂网的产品,医疗机构直接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备案采购管理”栏目填报相关采购信息,进行阳光备案采购。如属于临床急需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使用,后补办网上备案采购手续,确保临床防治疾病需求。   四、强化医疗救助工作
  要密切关注贫困家庭人群感染或疑似感染情况,及时启动城乡医疗救助机制,确保及时救治一个都不漏。发现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的贫困家庭人员,各县(市、区)要第一时间向我局报告。   五、做好相关监测工作
  (一)确定监测点。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导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选择规模相对较大、周边人群相对集中、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卫生用品供应较多的4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监测点。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二)明确监测内容。具体包括与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卫生用品的供应情况及价格波动情况。
  (三)建立报告制度。
  1.监测数据日报告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每日下午15:00前将相关药店监测数据(监测报表见附件1、2、3)报送市医保经办机构药店社区科,市医保经办机构汇总上报市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市医保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 梁俊伟
  联系电话: 13834577869
  2.日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每日15:00点前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日报表》(见附件4)报送市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
  3.日报省医保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每日10点前将预付医疗机构费用,以及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见附件5)报市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汇总后上报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指定1名联系人,上述报表须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   六、建立值班制度
  各级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主要领导要中止春节假期,坚守岗位,一线指挥协调,疫情防控期间不离岗,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假期在岗带班职责,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确保遇有情况快速处理。   七、做好政策宣传和医保系统内控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医疗保障政策和经办服务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全体工作人员及家属在春节期间不参加任何聚会、不外出旅游,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及时正面引导,不信谣、不传谣。
  市医疗保障局:
  联 络 员: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 霍可
  联系电话:6871330,15835120683
  电子邮件:184144373@qq.com
  市医保经办机构:
  联 络 员:市医保中心总会计师 刘艳菊
  联系电话:2366788,13934155311
  附件: 1.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监测点(零售药店);
  2.太原市部分零售药店(监测点)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卫生用品统计表;
  3.太原市部分零售药店(监测点)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卫生用品汇总表;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日报表;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表。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7日

  附件1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监测点(零售药店)
  县(市、区):

序号

医保编号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

     

2

     

3

     

4

     

5

     

  附件2
  太原市部分零售药店(监测点)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卫生用品统计表
  日期:           门店名称:

序号

类型

药品类型

库存情况

销售量

营业额

1

中成药

板蓝根颗粒、片(口服液)

   

2

中成药

抗病毒胶囊(颗粒、口服液)

   

3

中成药

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片)

   

4

西药

奥司他韦

   

5

医用耗材

口罩

   

6

消毒产品

消毒液

   

  附件3
  太原市部分零售药店(监测点)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卫生用品汇总表
  日期:

序号

类型

药品类型

库存情况

销售量

较上日

增长率

销售金额

较上日

增长率

价格是否有

波动及原因

1

中成药

板蓝根颗粒、片(口服液)

      

2

中成药

抗病毒胶囊(颗粒、口服液)

      

3

中成药

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片)

      

4

西药

奥司他韦

      

5

医用

耗材

口罩

      

6

消毒

产品

消毒液

      

  附件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日报表
  报告日期 :2020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防控措施名称

发布   日期

发布单位

主要内容

 

1、

   
 

2、

   
 

3、

   
 

4、

   
 

存在的问题、困难

 

  注:联防联控措施包括: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防控方案制订布置情况,防输入、防扩散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救治情况,信息公 开,公众宣传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等情况,防控队伍和物资保障到位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与工作安排等。
  附件5: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本期时间:

项 目

本期结算人数

本期医疗总费用

本期基本医保支付

本期大病保险支付

本期医疗救助支付

本期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预付医疗机构费用

确诊病例

本市参保患者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异地就医   参保患者

省内异地

 

 

 

 

 

 

 

  

跨省异地

 

 

 

 

 

 

 

疑似病例

本市参保患者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异地就医   参保患者

省内异地

 

 

 

 

 

 

 

  

跨省异地

 

 

 

 

 

 

 

合 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批人:
  填表说明:1.住院患者不需每日填报,仅需于出院结算时填报;
  2.本表于每日上午10点前报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待遇保障科;
  3.第一次填报截止时间为1月30日24点,报送范围为既往全部累计结算人数;
  4.请各级医保部门及时沟通卫生健康部门,随时掌握住院人数、门诊人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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