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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通告第7号--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恢复营业的通告

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通告
(第七号)


  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和我市当前实际,现就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恢复营业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具备条件且通过县区备案的商场、超市、物流、农贸市场、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及服务企业,在加强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营业。   二、恢复营业企业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具有防控疫情的物资储备,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从业人员须提供健康证明或进行体检,每天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做好自我防护,正确洗手、佩戴口罩,确保健康上岗;公共区域必须全面消毒消杀,保持良好通风。   三、鼓励和倡导以打包外卖、门店自提方式为主用餐;本市人员可以堂食,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可以外卖和自提;餐饮企业对堂食用餐人员要建立扫码等可追溯制度,进店前消毒,控制人员流量,保持合理距离;就餐人员要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登记,做好自我防护。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四、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和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营业工作。   五、各县区要根据本辖区疫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全面加强监管;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业务指导。
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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