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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政务服务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政务服务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同时满足疫情防控期间首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求,确保行业平稳发展和有序运行,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提倡“网上办事”。我局已开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方式,可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或我局网站(http://gdj.beijing.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选择具体申报事项的网上办理入口。我局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理渠道畅通、审批及时。   二、许可证到期延续业务可延后办理。通过我局获取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许可证,如有效期截止为2020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到期延续业务可在原办理时间要求基础上顺延2个月内申请办理,顺延期间视为有效许可证。   三、现场提交材料业务可提前沟通。需现场提交材料的业务,您可选择拨打咨询电话(010)89150042(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或采取网上预受理的方式先行沟通。如具备推迟办理条件,建议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如当前确需现场办理,请您在办理期间主动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随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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