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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绵阳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的通告

绵阳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绵阳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拟近期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邮寄、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绵阳市科教创业园区董家沟集中办公区5号楼西楼344 室(绵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收);行政复议申请指定接收邮箱:357676460@qq.com;行政复议咨询电话: 0816-2356169、2539614。   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确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三、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因疫情防控管理致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规定,依法予以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   四、如申请人确需到我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现场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宜,请事先备齐材料,佩带防护口罩,做好防控措施, 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登记,自觉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防控管理。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并向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五、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如有任何行政复议相关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绵阳市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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