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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经研究,我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之前,采取十条具体措施,全面加强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管控。
  一、除疫病研究和疫病防控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外,一律停止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活动。   二、禁止一切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   三、暂停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经审批许可的,暂停实施。   四、对所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五、关闭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六、关闭动物园、野生动物园、萌宠园等参观场所,停止马戏团等一切与陆生野生动物有关的展演活动。   七、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野外巡护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随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严禁以救护收容名义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随意放生陆生野生动物。   九、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出售购买、驯养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违法线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省林业和草原局线索举报电话:0311-66998000,88606872。   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0311-88607657。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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