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控制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在我县的暴发流行,保护广大学龄儿童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
  学校和托幼机构人群密集,属疾病暴发流行的高危环境,如果经常性的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随时存在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全面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学校要将疾病预防控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疾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疾病防控工作。疾控机构要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学生常规免疫预防工作
  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县、乡镇政府负责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控制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学校是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主体。按照免疫程序及时开展疫苗预防接种,以及根据疫情监测和疫情动态开展疫苗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接种通知、接种前查体、接种实施和接种率统计报告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免疫程序的要求,做好辖区内学龄儿童常规预防接种和强化免疫接种。发生突发疫情时及时按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接种工作。在对儿童实施接种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以上工作,确保每一名儿童都得到及时的免疫服务。   三、加强协作,构筑免疫屏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认真填写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并存档备案。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当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及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等。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应于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和当地接种单位或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进行补种(补证)。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和学校对学期中新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辖区内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并认真做好各项技术指导工作。同时,对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并逐级上报。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传染病和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有关培训工作,确保托幼机构和学校派员参加。托幼机构和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切实加强相关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单、板报、校园广播、校园闭路电视、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加强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学生的防病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争取广泛的支持与配合。县疾控机构在积极开展宣传的同时,要为校园宣传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治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   五、加强督查,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和考核,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儿童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等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预防接种证入学、入托工作的督导与质量控制,并将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是否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入托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在新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工作督查,掌握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学校传染病防治宣传等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教育、卫生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流行性腮腺炎防控方案
  2.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流行性腮腺炎防控方案

  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简称流腮)属于丙类传染病,该病可侵犯许多腺体和器官,引发多种并发症,严重的可危及生命。为防止流行性腮腺炎的暴发流行,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完善机制,加强疫情信息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防控并重原则。加强对腮腺炎的监测和防治,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及时隔离治疗腮腺炎患者及感染者,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促进患者康复,迅速控制疫情在我县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按规定依法操作,对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要求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科学防控原则。在预防和控制腮腺炎时,应做到及时发现、规范报告、有效控制、科学治疗、周密流调、有效消毒,努力实现“疫区不扩散,非疫区不发生”目标。对确诊病例立即送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四)宁严勿松原则。在防治工作中,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已发生腮腺炎疫情的地区要严格进行控制,把防控工作做实做细,不能心存侥幸。
  (五)疫区与非疫区有所区别原则。有疫情发生的乡镇应以控制疫情扩散为主,同时采取预防控制腮腺炎的治本措施;无疫情发生的乡镇以采取疫情监测和预防措施为主,并做好控制疫情的准备。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腮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预防控制腮腺炎领导小组。
  组 长:包延光
  副组长:史振武 孙展义
  成 员:石晶禹、孙学林、谢恩海、各乡镇政府主管副乡镇长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预防控制腮腺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展义同志兼任。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四、工作职责
  腮腺炎预防控制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腮腺炎预防控制的领导工作,负责制定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并建立保证其功能发挥的保障机制。腮腺炎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政府、部门、单位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腮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学校是学生传染病控制的主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落实腮腺炎控制的各项措施,负责组织、动员学生接种腮腺炎疫苗。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卫生单位履行职责;掌握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发生重大疫情时统一调动;负责确定疫情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监测、预防、流调、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值宿制度,负责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对患者的隔离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消毒处置,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并检查指导有关措施的落实;开展防病科普和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接种的组织、培训和技术指导。
  各级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对门诊、急诊、儿科等医务人员的腮腺炎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和腮腺炎的流行病特点,做好诊断、报告和治疗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疫情监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实行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收治腮腺炎的定点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诊断标准,制定治疗方案。每天除按照规定报告疫情外,还要用传真形式把收治病人的情况向县预防控制腮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3410143
  宣传部门负责腮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范能力。积极引导舆论导向,把握正确方向,杜绝恶性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预防控制措施
  (一)疾病监测与报告
  1.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传染病网络直报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腮腺炎病例。同时发现多例腮腺炎病例要电话通知病人所在地疾控机构。
  2.疾控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都要网上搜索报告的腮腺炎病例并及时统计。若在一个地区(全县)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5~9例腮腺炎病例视为暴发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措施。
  (二)疫情调查处理
  1.个案病例。疾控机构接到腮腺炎个案病例报告后,要及时赶赴报告单位进行流调。核实病人诊断,指导病人隔离,了解病人发病经过,追查可能的感染来源、传播途径和密切接触者,开展病家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预防腮腺炎的暴发。
  2.暴发疫情。疾控机构接到腮腺炎暴发疫情后,要立即组织疫情处理小分队,携带相关的消毒药品、器械和流调所需资料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调。确定病例定义,搜索可疑病人,指导病人到专科医院隔离治疗。调查密切接触者,对高危人群进行应急接种并实施医学观察,划定疫源地范围,开展终末消毒,进行疫情“三间分布”分析,追查可能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控制疫情,适时适度的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知识,防止群众恐慌。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健康教育是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帮助个人和群众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纳有利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与过程。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健康教育,增加群众对腮腺炎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各级政府要组织医疗、卫生、教育、水务、畜牧、广电、新闻等部门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托幼机构、餐饮机构。宣传的内容要喜闻乐见,宣传的形式要新颖。宣传要有所侧重,适时适度,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在无腮腺炎暴发流行时,重点要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在发生腮腺炎暴发流行时,要宣传防治腮腺炎的措施。在腮腺炎暴发疫区,要宣传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意义、目的,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要提高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健康教育工作摆上日程,常抓不懈。   六、几点要求
  腮腺炎防治工作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摆上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腮腺炎防治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重要工作来抓,并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有关人员抓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分解任务,保证防控效果。
  二是明确责任,精心部署,落实任务。要按照“疫区不扩散,非疫区不发生”的防控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依据方案的要求,落实防治任务。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对不按要求落实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抓住重点,在追踪传染源上,突出一个“查”字,查清病人传播链,查清传染源,查清密切接触者,查清疫情走向。要坚持防治并重、防控并举的原则,在抓好学校、托幼机构预防的同时,坚持保证治疗的科学有效,同时做好隔离控制工作,防止病人或隐性感染者成为新的传染源。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腮腺炎防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卫生部门要成立应急处理小分队,以保证在疫情出现时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并投入工作。
  三是顾全大局,通力合作,狠抓落实。防治腮腺炎工作,要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组织、卫生协助的原则。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务,积极主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把腮腺炎防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务求实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防、控、治、种、建”上下功夫。腮腺炎的易感人群是青少年,因此,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是重点行业和易感人群。教育部门要加强健康教育,加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治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好“防”和“控”,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接种腮腺炎疫苗;要加强疾控机构、人员队伍、检测检验设备的建设,切实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在治上下功夫,做好腮腺炎患者的救治隔离工作,同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本方案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流行性腮腺炎的发生,按照大庆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目的
  控制我县腮腺炎的发病,杜绝腮腺炎的流行,以乡镇为单位少年儿童腮腺炎疫苗接种率力争达到85%以上,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使腮腺炎发病率控制在3/10万以下,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接种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中、小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重点是1-14周岁少年儿童,其他人群也可自愿自费接种。   三、接种原则和经费
  (一)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在自愿基础上自费接种。谁接种、谁受益、谁付费、不强迫。
  (二)接种费用包括疫苗费用、注射器费用、注射费共计约6元左右。   四、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腮腺炎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场为基本接种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保证全县接种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县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和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小组:
  (一)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包延光
  副 组 长: 孙展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 孙学林
  成  员: 付忠义 侯建英 于凤杰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
  1.在县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县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制定规划,监督实施。
  2.负责腮腺炎疫苗及自毁型注射器的采购和发放。
  3.负责全县腮腺炎疫苗接种过程中其它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二)腮腺炎疫苗接种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小组
  组 长:孙学林  谢恩海
  副组长:马忠臣
  成 员:国志才 杨红霞 邹春雷 任鹏宇
  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小组职责是:
  1.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疫苗保存、运输、发放、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疫苗接种的现场指导和督导检查。
  2.负责全县腮腺炎疫苗、自毁型注射器的质量管理和操作流程,运输分发环节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保障。   五、技术措施
  (一)接种部位和剂量
  接种部位应用75%酒精溶液消毒,待干燥后在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注射1剂次。
  (二)注意事项和禁忌症
  鉴于人感染腮腺炎病毒后可获得较持久免疫力,所以曾被传染病专科医院确诊“腮腺炎”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接种腮腺炎疫苗。三年内接种过腮腺炎疫苗者,原则上也不列入此次接种对象。接种前查看疫苗,如安瓶破裂,容量不足,疫苗过期,外观改变等不得使用。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切勿与消毒剂接触。接种后注意观察有无严重局部及全身反应,在接种时,应准备过敏反应的急救药械和肾上腺素等;注射过人丙种球蛋白者,需间隔4周再注射腮腺炎减毒活疫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接种。
  1.发热体温大于37.5℃者;
  2.患急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
  3.免疫缺陷症和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4.孕妇或过敏体质者;
  5.对疫苗任何成分过敏者。
  (三)安全注射
  在接种过程中,接种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接种,严把安全注射关。此次腮腺炎疫苗接种一律使用自毁型注射器,随腮腺炎疫苗逐级供应。同时要做好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处理工作。
  为了防止群体异常反应,要制定学校、托幼机构的分期、分批接种腮腺炎疫苗的计划。
  一旦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向县政府及市卫生局和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即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县疾病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县疾病控制机构在勘验确认后,应立即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至县政府、市卫生局和市疾病控制中心。任何医疗单位,均无权确诊异常反应病例,所有异常反应病例的鉴定和确诊,均应由大庆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小组作出。   六、疫苗的管理
  (一)加强疫苗供货渠道管理、保证疫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全县使用的腮腺炎疫苗实行统一供应和管理。
  (二)县疾控中心逐级分发供应各接种单位,要做好分发登记。凡不按规定渠道购买疫苗,将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因此而引起的接种反应和事故完全由违规单位负责。
  (三)在疫苗购销的各环节,必须对疫苗的产地、批号、数量、价格、有效期以及接收、发放单位等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专档。
  (四)县疾控中心要严把供应渠道,保证疫苗运输、存放所需的温度条件,确保疫苗优质、高效。
  (五)各接种点必须具备相应的冷链条件,如冰箱、冰包等,否则不允许进行接种。如发现严重反应要在对症处理的同时及时治疗。遇有异常反应要尽快报告当地副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并按照《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各接种单位要按照摸底的接种儿童实数上报,不得虚报接种人数。在充分保证疫苗供应的前提下,做到报一人、领一人、种一人,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月20日---1月25日,县疾控机构与各新闻媒体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在接种前和接种期间广泛宣传,同时在县政府领导下,县疾控机构组织各接种单位及接种点在各乡镇、社区、学校配合下,对本辖区接种对象进行调查登记,并逐级上报(具体填报见附表)。
  (二)接种阶段:县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和腮腺炎疫苗接种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小组组织各接种单位、接种点对本辖区接种对象在2007年1月26日-2月10日进行腮腺炎疫苗接种,接种者必须持证上岗。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方案实施、考核和验收。疾控机构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技术指导、免疫效果监测、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疫苗分发、接种管理以及接种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要做好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全县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协助下,严密组织,合理安排,完成好此项工作。疫苗接种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但已通过统一采购的腮腺炎疫苗和注射器价格要执行新的采购价格,不准擅自提价或搭车收费。
  (二)宣传发动。疾控机构要切实做好疫苗接种前的宣传动员,实行工作责任制;教育部门要广泛动员教师、学生积极参与腮腺炎预防知识的宣传;对于接种对象比较集中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做好全面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当而造成误解和不良影响;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愿接受腮腺炎疫苗接种,杜绝强制接种。中小学生、儿童的腮腺炎疫苗接种必须由家长同意签字后,才能进行。
  (三)做好接种统计上报工作。各乡镇场、学校、托幼机构要做好接种前登记工作,认真统计辖区内学生、学龄前儿童人数,做到真实准确。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统计本单位的学生、儿童数,其余接种对象由乡镇场、街道负责统计。要把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分别统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分别统计,汇总后在1月25日前上报。接种单位和接种点要认真作好接种登记工作,接种完成后进行统计汇总,并写出工作总结,上报县疾控中心。7岁以下儿童接种应登入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卡、证。
  (四)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腮腺炎疫苗接种计划或方案,并将接种方案及接种计划报县腮腺炎疫苗接种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启动腮腺炎疫苗的接种工作。
  (五)检查督导。为做好全县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县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和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小组,在整个腮腺炎疫苗接种过程中,进行检查、督导及技术指导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智能检索